患者不遵守治疗规定,医疗设施是否应该为此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16:10:23 173 人看过

患者不遵守治疗规定,导致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通常不会承担责任。但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并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患者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患者不遵守治疗规定,导致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通常不会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 者 不 遵 守 治 疗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是 否 负 责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不遵守治疗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法条也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拒绝或者阻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和救治;四是拒绝或者拒绝提前预约;五是拒绝或者拒绝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主持的谈话或者诊查活动。因此,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患者不遵守治疗规定,医疗机构通常不会承担责任。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拒绝或者阻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和救治、拒绝或者拒绝提前预约、拒绝或者拒绝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主持的谈话或者诊查活动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患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治疗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谁应该负责支付工伤患者出院后的治疗费用?
    在职期间,员工因工伤或许工伤复发发作的医疗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假如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丢失,悉数医治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医院证明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
    2023-07-03
    186人看过
  • 治疗延误致患者死亡医院被判负全责
    近日,济南中院审结一起长达六年的医疗纠纷案,二审改判被告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退还患者支付的医疗费,并赔偿死者亲属56万余元。该医院在病人术后出现危险症状时,没及时检查、救治,拖延四天才进行二次手术,终致病人死亡。2003年4月25日,患者黄某到被告医院就诊,5月2日,医院为黄某进行胃大部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胆囊切除术、胃空肠吻合术,并实施T形管引流。5月4日,T形管前臂局部脱落,胆总管缝合处有一0.4cm的缝,并有胆汁流入腹腔。5月8日为黄某进行二次手术后,黄某出现高热、黄疸和转氨酶升高,后呼吸衰竭,7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审理期间,医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2003年5月2日,全麻+硬膜外麻醉下行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T形管引流,胃大切除、胃空肠吻合术,所采用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2.T形管脱落、胆汁外溢是引起黄某二次手术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最终呼吸循环衰竭的根本原因。据
    2023-06-05
    68人看过
  • 患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负责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
    2023-07-08
    415人看过
  • 患者应该怎样确定医疗事故
    一、患者应该怎样确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发生了医疗事故怎么办?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
    2023-04-23
    341人看过
  • 患者应该怎样确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一、医疗机构在医疗鉴定中应当提供什么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
    2023-02-20
    217人看过
  • 儿子是否应该为父亲的医疗费用负责?
    要承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收入,确需赡养。子女由父母抚养成人,且都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应当分担医药费并给付赡养费。儿子打父亲,该如何处理儿子打父亲是一种虐待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实施虐待的父母,也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
    2023-07-16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因为值班大夫不在医院不在医院治疗,患者出院的,医院是否负有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一个问题:医院负有责任,应该赔偿。因为自从患者住院之时起,医患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此合同,医院有义务尽到保护和救治患者的约定义务。由于值班大夫不在致使患者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忘,这是医院对自己义务的怠于履行行为,因此医院对此事故的发生是负有责任的,应该赔偿。 第二个问题: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
    •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出现医疗事故是否应负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需要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 因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应当对此负责,公司是否负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医院应当进行赔偿,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因医院对设施处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
    • 因医院处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应当对此负责,公司是否负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医院应当进行赔偿,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因医院对设施处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
    • 职工治疗工伤应遵守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