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孙某原有宅基一处,四至为:东靠空闲地,西靠张连中,北靠路,南靠路。该宅基地于1995年8月31日由县土地管理局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为拆旧建新,经孙某申请,镇乡村建设规划办公室和镇土地管理所分别于1996年3月23日、24日为其颁发了建房许可证和拆旧建新用地许可证,但拆旧建新用地许可证未明确划定四至。
1998年2月18日、21日,与孙某同村的孙某某申请宅基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为其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划定其新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是:东靠街,西靠孙某,南靠路,北靠路。后孙某在规划地内打了地基,孙某某以孙某在其规划的地方打地基盖房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0日依法判决孙某停止侵害,清除地基,排除妨碍。孙某不服该判决,到县检察院提请申诉。
分析:孙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在先,孙某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在后,双方产生的争议完全是因为行政机关的重复规划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县法院一审判决应为不当判决。因此,县检察院对孙某的申诉应予以支持,立案受理,将该案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提请再审法院依法将此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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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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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已提交的宅基地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法律注重实事求是,肯定是以事实为准,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再次进行审批,与此宅基地有一定关系的群众都可以成为审查对象参与审批,结合收回规定最后最多有一个家庭符合规定可以批准,法院处理问题也是依据事实,但是就是审查政府档案登记的使用者是否符合收回规定,协议不是政府批准行为,根本不予考虑,当然审查后符合收回规定就会取消使用权,然后移交政府重新发放,依法发放给谁家法院就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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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不当能申请听证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9对法院刑事裁判不当一般不能申请听证的。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对判决不服,或者明显存在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你申诉后半年上级法院没有答复,你可以向更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投诉。当然,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对申诉请求、材料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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