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对借条具有偿还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9:03:26 130 人看过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借条上写明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借贷有担保人不还钱可以只起诉担保人

借贷有担保人不还钱不一定可以只起诉担保人,需要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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