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是否可向总公司追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2:54:39 244 人看过

一、分公司欠款是否可向总公司追偿

分公司欠债能要求其总公司清偿。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1.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2.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三、公司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公司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其应当适用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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