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释放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5:13:10 438 人看过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2、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一、判缓刑一般几天可以从看守所出来

如果一审时被告人被法院宣判缓刑,在法院宣判后即可从看守所出来。法院应在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判缓刑后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以及发放释放证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最迟于当日24时之前即可离开羁押场所。

二、取保候审几天能下来

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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