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0:23:17 414 人看过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何是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3、免责条款应当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如果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予以说明。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如下:

1、显示不公平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三、房屋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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