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如何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0:11:26 119 人看过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下面就涉外离婚起诉流程中律师的委托、管辖法院的确定,起诉材料的提交等方面,介绍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的管辖纠纷

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复婚的夫妻,两人在1989年10月协议离婚后,双方又各自有过多次婚姻。2001年11月,双方在美国夏威夷复婚。可事后她感觉两人很难再相处下去,便持日本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向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件于2004年上半年,被上海静安法院受理。

面对山下优子的起诉离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租赁中国银行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今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开箱清点,里面没有山下优子主张的财产。

法院认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俩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涉外婚姻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去哪起诉离婚
    一、涉外婚姻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涉外婚姻离婚去哪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如何在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不必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对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有关财产分割和公证后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一方送达诉讼文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送达方式为送达人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或通过外交渠道等。涉外婚姻离婚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
    2023-07-02
    369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一、涉外婚姻管辖范围有哪些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专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属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二、起诉管辖权一定在被告那里吗不是,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内容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
    2023-02-17
    445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权涉外离婚如何争取
    涉外离婚争取抚养权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夫妻一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抚养权可以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这一方;3、子女随夫妻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将抚养权判给子女愿意与之生活的这一方。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涉外离婚抚养权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监护人致使被监护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于其监护职责怠于行使或者拒绝行使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致使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损。上述情形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到法院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
    2023-07-29
    183人看过
  • 怎样起诉涉外婚姻离婚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民事诉讼
    2023-06-21
    388人看过
  • 涉外婚姻多久能离婚,涉外离婚应到哪里起诉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如果是在我国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为简易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为普通程序;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需公告,鉴定等情形,则不计算在审限之内。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一般应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
    2023-07-27
    269人看过
  • 为何涉外离婚诉讼如此漫长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2)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3)答辩期:三十日4)上诉期:三十日5)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综合起来,上述期间累计加起来已经是很漫长了,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的话,这个期限还会延长,但是原告一方也不是并无办法,对于有经验的律师也可以利用法律程序紧扣每一个环节,以达到尽量缩短时间的目的。
    2023-04-22
    232人看过
  • 如何起诉外地的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2023-03-09
    227人看过
  • 如何送达涉外离婚诉讼文书
    涉外离婚诉讼送达方式有: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
    2023-06-14
    134人看过
  • 北京涉外诉讼离婚如何进行?
    一、北京涉外诉讼离婚如何进行?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什么?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
    2023-06-15
    463人看过
  • 我国如何应对涉外离婚诉讼
    一、如何处理中国涉外诉讼离婚首先,国外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不专程到中国参加诉讼,他们大多委托1~2名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境外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手续。因此,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查委托书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境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的代理机构。在庭审期间,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代理人,一般也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他不得出庭第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第三,在中国境内的一方对非在中国境内
    2023-05-07
    283人看过
  • 涉外诉讼离婚怎样提起
    涉外婚姻想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是中国公民的,需要向被告在中国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一方在国外的,应当写好起诉书,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的,一方在国外不能参加诉讼的,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代理程序及相关材料应当在本国公证处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涉外诉讼离婚法律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
    2023-08-07
    84人看过
  • 起诉离婚诉外调解是如何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
    2023-03-13
    152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有什么法律风险,涉外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1、涉外离婚诉讼有什么法律风险?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在我国,涉外离婚诉讼有以下风险:(1)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抚育费数额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3)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4)国外财产执行难。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
    2023-12-19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一方起诉离婚涉外诉讼如何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3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如果被告是在国外的,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涉外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单方面起诉涉外婚姻离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8
      法律分析 单方起诉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如下几方面的材料: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的。但是,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
    • 起诉离婚涉外房产如何分割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4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在中国离婚的情况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