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没有完整兑现是违约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30:35 117 人看过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外地人买房办理流程

外地人买房办理流程:1、开具相关证明资料;2、凭借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3、凭借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该如何处理

开发商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应该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在交付阶段,这些承诺无法如实履行,导致购房者投诉和纠纷进行虚假宣传。要明确的是,销售时提供的广告不一定能作为合同内容,通常不能作为合同内容来确定,不能像要求履行合同那样履行广告。一般虚假宣传肯定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应该赔偿购房者的损失,但只有在广告材料明确说明和承诺房屋及相关设施时,才能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三、买房时补充协议写哪些

买房时补充协议写:

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

2、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3、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

4、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

5、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

6、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

7、广告和宣传内容,对影响购房人购房要求的广告宣传或承诺内容,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来,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怎么解决
    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处理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售楼员口头承诺需担负责任吗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
    2023-03-07
    98人看过
  • 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条规定,可理解为,购买人符合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者,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就应视为要约:第一,所宣传内容应是对规划区域内的房屋以及房屋所配套的设施方面的,如“红线内”的绿地、电梯、小区服务、电子对讲门以及小区“四至”等。第二,所宣传的内容应是对开发的房屋的质量和结构以及功能等;如一户一梯,宽带网入户,纯净水入户等。第三,所作宣传的内容应是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只要具体明确,即使未订入商品房买房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出卖的房屋及相关设
    2023-06-14
    60人看过
  • 售楼处赠送的广告属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怎么正确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正确签订购房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条件和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10)办理产权登记;(11)解决纠纷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
    2023-06-20
    477人看过
  • 售楼商不给店面广告算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广告信息不符怎么办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购房合同是否属要约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成立。三、签订商品房合同应
    2023-03-31
    372人看过
  •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构成虚假宣传吗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1、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很难以此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而且该说明和允诺对购房人是否订立购房合同以及确定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未兑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没有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
    2023-06-14
    341人看过
  • 售楼中间还有上述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吗
    根据法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责任。医疗广告内容仅限内容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2023-07-23
    330人看过
  • 售楼广告属不属于要约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布的售楼广告内容如果具有合同要件,符合要约规定的,就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购房者买房后要开发商要履行广告中作出的承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023-06-15
    469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内容未兑现开发商是否违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龙泉山庄开发了四幢公寓。该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指出,为了使顾客住进龙泉山庄后有一个舒适、祥和的生活环境,在保证公寓质量的同时,将在四幢公寓中间建一个街心花园,花园中间设一个带喷泉的水池,并保证其余空地全部绿化。我就是看中这一点,才以超过同类公寓近1/3的价格在龙泉山庄购买了一套公寓。可直到现在,该公司承诺建设的街心花园、喷泉水池还未动工兴建,就连空地也未绿化。请问,该公司是否违约?我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阿-发阿-发同志:
    2023-04-29
    214人看过
  • 售楼广告常识
    商品房广告
    1问: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2问: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3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开发商未兑现售房广告的内容,能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般不兑现,也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此时不兑现,则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案件简介:2013年10月,殷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殷某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住房一套。殷某购买该房屋前,该公司的楼书、沙盘、户外广告、网络宣传及销售人员的介绍均确认该房屋所在的小区配有万平米私享花园及1:1配比车库。殷某认为其基于上述承诺才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房屋。在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这些承诺未实现。殷某认为该公司构成违约,存在一定的欺诈、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某地产公司认为所有宣传文字及图片已写明仅供参考,不是被告的要约,不构成合同条款,也就不构成违约。对于销售人员在售房现场的
    2023-06-13
    82人看过
  • 售楼广告的分类
    要约邀请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售楼广告允诺未载入合同,开发商违约需担责吗
    孙先生想买房,查询了很多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其中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在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允诺:本小区绿地占地面积2000平,小区内有2000平米的休闲广场。孙先生对这个楼盘非常满意,于是就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关于绿地和休闲广场的允诺没有写进合同。后孙先生入住,发现绿地和休闲广场的面积还不足600平。孙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开发商能否拒绝呢?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做的允诺和说明虽然没有写入合同,但是开发商违反该允诺和说明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第一,开发商所做的允诺和说明具体明确,没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如本案中开发商对绿地面积和休闲广场的面积做的说明就是具体明确的。第二,允诺和说明针对的现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2023-06-04
    210人看过
  • 售楼广告效力如何
    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预售广告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根据相关法理,一般开放商做出的售楼合同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对开发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售楼广告要紧吗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
    2023-08-17
    361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实现了售楼广告上的承诺?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即使这些宣传在未来没有兑现,开发商也不会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清楚、具体和确定,这些内容将对房价和买家是否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该兑现。开发商不兑现承诺怎么办开发商不兑现配套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通过售楼广告就商品房配套承诺所作说明和允诺,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07-16
    2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售楼未兑现广告广告信息算违约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022年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是否属于违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房售楼广告内容已兑现是否违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销售广告内容构成要约,在合同中约定的,行广告内容为违约;合同中未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
    • 2022年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商有宣传不兑现广告算违法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3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