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00:56 175 人看过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一、工程质量与农民工有关吗

无关。从法律上来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与农民工无关,主要是追究管理者的责任。责任的大小,要看工程质量产生的原因是材料原因,施工原因,设计原因,地勘原因还是由管理原因引起的,由谁引起的谁负主要责任,但是合同规定,无论是谁的原因都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产生质量原因方支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工程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欠薪农民工问题?
    一、欠薪农民工问题?欠薪农民工问题如下: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
    2023-04-25
    461人看过
  •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由谁管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对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
    2023-04-29
    48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管辖吗
    一、行政处罚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管辖吗不是的。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管辖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至于年龄,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如北京,厦门,太原,重庆,天津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上海等地区则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一、农民工打工如何做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
    2023-03-16
    259人看过
  • 农民工讨要工资起诉管辖
    劳动者在受到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15日内,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决定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提供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为了确定原被告的具体身份;其次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事实。一、上三天班没签合同有工资吗有工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因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了三天辞职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3-13
    104人看过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享受农村医保吗
    一、工地受伤能报农村医保吗不能。在工地上做事意外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是不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的。根据所述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申报,然后由工伤保险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地工人受伤误工费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
    2023-06-07
    185人看过
  •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民工讨薪流程(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二)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
    2023-04-28
    436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政策性房屋买卖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其他房屋买卖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一、建设工程纠纷找哪里的法院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都需要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出现了不动产纠纷而提起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适用专属管辖,明确通过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
    2023-03-25
    327人看过
  • 农民工欠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农民工欠薪的主体责任由雇佣企业的一方承担。企业雇佣农民工进行工作,那么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农民工其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给农民工。不得向农民工拖薪、欠薪。相关行政单位必须监督企业发放。一、欠薪不给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2、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书,向单位索要赔偿;3、如单位继续不给,可通过法院判决执行。二、欠薪起诉流程具体如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总而言之,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
    2023-07-30
    359人看过
  • 外省拖欠农民工资在本地能解决吗
    不可以,农民工工资问题都是属地管理,就是说只有去拖欠工资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申诉举报才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拖欠人所在地地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协助。一、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时,首先要冷静理性,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要求各地注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协助双方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起诉,或者是要求强制执行。
    2023-06-22
    432人看过
  •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农民工如何讨薪
    一、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2、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1、铁路、地铁建设方面拖欠工资,区、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不了,我们应去哪投诉呢?铁路为特殊行业,您应当到沈铁信访办投诉;从事地铁建筑的农民工应该到市地铁指挥中心去投诉。2、如果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经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死亡的债务人可起诉死者财产继承人。其他情况下
    2023-03-28
    268人看过
  • 劳动局哪个部门管农民工欠薪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应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欠款起诉的流程(一)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023-03-21
    393人看过
  • 农民工欠薪应该找谁要工资
    农民工被欠薪后应该直接找用人单位要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法包括: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一、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023-06-23
    165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享受停工留薪吗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农民工伤休假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职工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且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可参照停工留薪期争议处理办法办理,休假期间应当照发工资。
    2023-04-26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讨要民工薪酬能够在民工所在地法院申述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你的描述一般来说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现在风向有变,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很严格,尤其对证据与事实的要求详细程度要求很高,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详细的可微信或致电联系我咨询。
    • 香铺冯工地欠农民工薪水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因拖延农民工薪水,引发纷争的,能够参照如下处置: 1,向就业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自发生纷争之日起,2年内申请有效); 2,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3,如果不愿诉讼的,能够向当地新闻媒体求援,或者向当地市长信箱反映。二,劳动仲裁:1,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必
    • 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新颁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自2015年2月4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故本案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农民工欠薪怎么解决农民工欠薪法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 工程款由国家管辖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按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因此工程款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