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分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有:
1.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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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具体规定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9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 1.必须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须是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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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土地可以设置地役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6在我国,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