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7条对刑事立案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案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规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现象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防止罪犯逃避惩罚,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此情况下,如何通过立案监督,打击刑事犯罪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监所检察工作实践,就如何通过立案监督,打击刑事犯罪浅谈几点意见。
一、直接监督
通过履行检察职能,针对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检察监督,这是最基本的,也是目前检察机关运用最多的监督方法。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有遗漏人犯,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人犯等。这种监督方法直观、简单、易掌握,可在短时间内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超前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
所谓超前监督,即从公安机关受案时进行监督,而不是等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材料时才开始监督。通常的做法是,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了解案情,熟悉证据的同时,履行监督职责。但按照此要求,还不足以解决诸如对受案不立案,立案不处理,处理不依法等问题的监督。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打破坐等监督的旧模式,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将监督向后延伸,事实不清不捕,捕后撤案,同案在逃,另案处理等案件,不因时过境迁而无人过问,将案件记录在案,不断监督,发现违法,一追到底,挣脱时间的限制,将超前与跟踪结合起来,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
所谓个案监督,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察纠正和监督的方法,这是监督的主要方法,但是为了扩大监督的作用,还必须进行综合监督,即对一系列个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辅以调查研究,找出执法活动中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如:2001年,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受理在押人员李孝龙、张胜伟破坏监管秩序案的同时,进行广泛调查,发现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看守所管理松懈,重生产,轻教育,使在押人员放弃了思想改造,在监室内形成牢头狱霸,压诈其他在押人员。针对这一现象,我院监所部门及时向看守所提出了书面建议,建议他们立即停产整顿,加大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思想教育,遏制牢头狱霸产生。看守所及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从此杜绝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四、借助外力监督
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和向在押人员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及走访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监督职能,鼓励他们大胆检举、控告,以便扩大形式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打击刑事犯罪。如:2004年看守所干警司某虐待在押人员,我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深入在押人员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收到对其控告后,立即组织干警开展立案侦查,并最终使其受到法律追究。
总之,立案监督是一项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使之在法律监督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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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刑事法院办理立案监督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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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1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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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如何进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3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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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检察院是如何打击刑事犯罪的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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