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总日历日,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合同天数还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竣工日期的原则是: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误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被发包人使用的,以建设工程移交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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