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调整完善省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11:27 141 人看过

作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76号】颁布日期:2004-12-20执行日期:2005-1-1根据省直医疗保险运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参保单位人员、缴费基数、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手段的发展变化,为了增强省直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经研究,对

作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76号】

颁布日期:2004-12-20

执行日期:2005-1-1

根据省直医疗保险运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和参保单位人员、缴费基数、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手段的发展变化,为了增强省直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经研究,对省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省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3号)规定:“省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出30%左右,按照下列比例计入个人账户:45岁(含45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计入;45岁以上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5%计入。”现调整为:45岁(含45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计入;45岁以上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5%计入。由于以上调整而降低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足,保持个人账户实际划入比例不变。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45岁(含45岁)以下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3%计入;45岁以上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8%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1%计入。

二、调整门诊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4号)规定:“省直国家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负(不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门诊(不含门诊特殊疾病和部分慢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1元至10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60%;1001元至30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3001元至60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现调整为:省直国家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负(不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门诊(不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1元至4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70%;4501元至8500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

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3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为10%,市级医疗机构为8%,区及区以下(含厂矿、院校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6%,具体金额一年一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大体为上一年度省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内,具体金额一年一定”的规定,现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1200元、市级医疗机构960元、区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720元,调整为: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1500元、市级医疗机构1200元、区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9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5万元。

四、调整住院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4号)规定:“省直国家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和部分慢性病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元至4万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80%.”现调整为:省直国家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元至4万元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均补助90%.

五、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5号)规定:“省直单位职工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限额之和以上1元至3万元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由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75%,个人负担25%;在30001元至6万元的,由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85%,个人负担15%.”现调整为:省直单位职工因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限额之和以上1元至7万元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由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补助90%.

六、本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广东省关于完善陪产假制度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另外,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儿童可享受15天陪产假,计划内生两个孩子,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生育时难产的,生育增加30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增加15天产假。因此,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就停止怀孕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从15号到30号享受产假的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停止怀孕的,享受42号的产假的怀孕7个月就停止怀孕的,享受75号的产假。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
    2023-10-11
    115人看过
  • 河北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调整
    河北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
    2023-07-18
    334人看过
  • 陕西省关于房产契税政策的调整
    陕西省房产契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房产契税要交多少?1、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2、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3、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4、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5、由于你是购买的一手新房,建筑面积137平米符合90-144平米之间,所以你的契税交纳标准为总房款的1.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
    2023-07-17
    217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法规名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颁布机构]: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颁布时间]:2003-5-23[执行时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市国税二分局: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在陕所属单位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2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23-04-24
    71人看过
  • 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办理
    一、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办理可以办理医保卡的。办理医保卡需要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如参保人是学龄前少年儿童,则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比如,家庭成员有省、市的医保本,您只需携带医保本的原件,并复印医保本的第一页即可。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3-05-09
    221人看过
  • 吉林省三胎政策?
    目前我国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吉林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遵循国家政策。一、三胎鼓励政策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生育补贴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2.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3.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证要树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证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心工作机制,维护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二、山东省三胎生育政策图片目前我国已经开放三孩政策,并在20
    2023-02-19
    439人看过
  • 关于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意见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中生活贫困的一、二级残疾人。2.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残疾人落户政策一是精简申报材料,申请人只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即可,如果涉及到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带上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卡复印件。原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均不用提供。二是压缩审批环节。在公示环节只有两类涉及到个人稳定性收入的人群才公示,其他的一律不公示,同时改社区张贴公示为网站公示;在复核环节,将每年定期复核改为动态随时复核,只有个人稳定性收入变化和学生身份发生变化的需要复核,其他的一律采取系统自动复核调整。三是全
    2023-07-09
    406人看过
  •  吉林省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乙类费用在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中,需要支付自费部分后,剩余费用需要支付10%的门槛费。门槛费是指医院医疗保险所设定的最低支付标准,超出此标准的费用将按照统一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医院级别的门槛费用不同,统一支付的比例也不同。员工医疗保险的比例是80%以上(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是70%左右。乙类费用在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中,需要支付自费部分后,剩余费用需要支付10%的门槛费。门槛费是指医院医疗保险所设定的最低支付标准,超出此标准的费用将按照统一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医院级别的门槛费用不同,统一支付的比例也不同。员工医疗保险的比例是80%以上(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是70%左右。 吉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吉林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根据不同疾病类型和医疗行为类型而有所不同。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分为三个层次:起付线、统
    2023-08-29
    201人看过
  •  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调整
    该段内容描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退职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退职生活费的计发比例也有所不同。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其退职生活费将按照其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来发放。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云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云南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主要涉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云南省公务员局等多个部门的管理。
    2023-08-30
    186人看过
  •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关于统筹层次和建立市级调剂金事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制度办法,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暂不能实行市级统筹的,必须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市州根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医疗费用水平合理确定,并积极向市级统筹过渡。二、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事宜(一)列入国务院试点的兰州、酒泉、定西市要将已开展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1、属于低保对象的各类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其中个
    2023-06-07
    157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通知的重点解读
    一、完善门诊统筹政策解读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纳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范围,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要将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二、完善住院待遇政策重点分析(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见下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医疗机构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县级省、市级省、市级省外起付标准100元400元500元100
    2023-05-10
    449人看过
  •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有关政策
    一、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降为0.6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5%降为0.3%。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2.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3.退休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三、生育保险津贴支付办法生育保险津贴支付办法由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调整为按月支付。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期间停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生育保险津贴。
    2023-05-29
    356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省房改领导小组二000年五月)省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1998〕89号文件精神,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就房改有关政策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公积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市、县及部、省属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将缴存比例提高至8%。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全省所有市、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二、关于租金和补贴。2000年度全省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平均上调20%左右,即:苏、锡、常为2.20
    2023-06-10
    82人看过
  •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作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经过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高校特点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一)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023-05-29
    4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2020最新关于调整政策的意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 关于医保跨省转移医疗保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5
      医疗保险省内转移 (一)、有接收单位的: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
    • 吉林省大病医保政策有哪些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
    • 吉林省医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吉林省医保可以参考以上
    • 安徽省关于职工医疗保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9
      安徽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起2年或6年过渡至。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也可按正常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逐年缴纳)缴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招商银行保险提醒,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