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作品备案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2:30 304 人看过

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作品备案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10-20生效日期:2009-01-01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深知[2008]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版权产业的发展,加强作品著作权保护,便于著作权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数字作品备案规定》。现予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数字作品备案规定

第一条[宗旨]为促进我市版权产业的发展,加强作品著作权保护,便于著作权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数字作品备案,是指作品备案机构根据著作权人的申请对数字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出具备案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原则]作品实行自愿备案制度。著作权人可以自愿选择将作品备案或者不备案,也可以选择将作品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适用范围]下列作品可以按本规定申请备案:文字、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摄影、电影、视像、产品设计图、图形、汇编、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或其他可以办理备案的作品。

申请作品备案的,应当将作品数字化。

第五条[不予备案]下列作品不予备案: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未将作品数字化或者在技术上尚无法办理备案的其他作品。

第六条[职能分工]数字作品备案由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数字作品备案工作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作品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办理。

第七条[申请受理]备案机构可以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申请受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受理备案申请,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管。

市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申请受理机构名录和申请方式,便于申请人办理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作品备案可以由著作权人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申请材料]申请著作权备案,应当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数字化作品;

(三)权属声明;

(四)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

(五)其他与备案作品有关的必要材料。

备案申请表和权属声明的格式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通过网络由申请人免费下载。

第十条[申请方式]申请作品备案可以直接到申请受理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申请办理。

通过网络方式申请办理的,应当按照要求向申请受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受理]申请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受理,并即时出具受理回执或者受理号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真实保证]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提交]申请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作品权属以及是否属于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等加注意见,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提交备案机构。

第十四条[备案]备案机构在接到申请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的,予以备案,发给备案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退回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备案证书的,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已印制的备案证书由备案机构予以注销,并同时通知申请受理机构。

第十五条[证书]备案证书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签发。盖数字作品备案专用章。

申请人申请出具电子备案证书的,可以出具电子备案证书。

第十六条[禁止伪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骗取备案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软件备案]计算机软件已经办理著作权登记的,可以凭登记证书直接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直接发给备案证书。

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可以持许可证明材料办理计算机软件许可备案。

第十八条[公告]作品备案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作者(著作权人)、作品名称、备案证书编号等。市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进行公告。

作品著作权人在申请时书面注明不公开其备案情况的,对其备案不予公告。

第十九条[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撤销备案:

(一)申请人申请撤销的;

(二)发现作品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

(三)司法裁判或仲裁文书确定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四)申请人提供备案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材料虚假的。

第二十条[撤销决定]需撤销备案的,由市主管部门直接作出撤销决定或者由备案机构提出撤销意见,经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作出撤销决定。

撤销决定由备案机构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撤销处理]撤销著作权备案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撤销决定即日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予以公告。

著作权备案被撤销的,备案证书在撤销公告发布时即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备案机构查询作品备案情况。

申请人办理著作权备案后,可以要求备案机构出具除备案证书以外的其他备案情况证明。

申请出具他人的备案情况证明的,应当经备案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费用]数字作品备案和查询备案情况备案机构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情况报告]办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者取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及代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机构,应当将每一季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及许可情况报送备案机构。

备案机构应当编制每一年度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情况报告,由市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监管]申请受理及备案机构应当严格按本规定办理著作权备案,发生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

申请受理机构多次发生违反本规定情形或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备案机构不得再委托其受理著作权备案申请。

第二十六条[诚信记录]下列情形由市主管部门录入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一)申请人提供不实信息或者虚假材料的;

(二)拒不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的;

(三)申请受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拒不予以纠正的。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备案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受理及备案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具体规定,经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

受理及备案机构制定的具体规定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责令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识产权局相关文章
  •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文号:深司[2005]173号发布日期:2005-9-27执行日期:2005-10-1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9月27日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准许执业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过错行为是指司法鉴定人在司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深建市场[2003]5号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四月四日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进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的监督管理。第
    2023-06-07
    388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文号:穗知[2007]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的精神,经研究,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我市资助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与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重点推进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
    2023-06-05
    115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府〔2007〕242号发布日期:2007-11-16执行日期:2007-11-16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明确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市、区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应当报批的,在获批准后由办理案件的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或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不需报批,属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属任免机关办理或调
    2023-06-06
    106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提高分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4月19日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港口建设费(以下简称港建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分成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促进我市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成资金,是指交通部按深圳市港建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我市,并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分成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局港建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分成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政府统筹和代收单位(港口经营人,下称企业)自行使用相结合;(二)应用于港口基础设施
    2023-06-08
    273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12-29生效日期:2007-12-29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深府办[2007]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平面设计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平面设计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深圳市平面设计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平面设计作品,是指在二维空间范围内人为将图形、色彩、文字、影像等元素按照一定规则组合成的形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平面设计作品行政保护与管理活动。第四条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
    2023-06-08
    81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3-17生效日期:2007-03-17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17日)深府〔2007〕5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申报
    2023-06-08
    68人看过
  •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7月12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提供评审参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以下简称结构评价)是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量化评价。第三条结构评价工作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第二章评价要素第四条结构评价要素应客观反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与资格条件相对应。具体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条件
    2023-06-10
    205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帮助我市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籍人口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底安置,是指市、区劳动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劳务派遣或者以工代赈的方式安排本市户籍的困难失业人员从事特定工作,并依本办法对其进行补贴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困难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三)夫妻双方均失业3个月以上;(四)本人有
    2023-06-09
    32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的建立,维护职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员。第三条职员在退休和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规定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事业单位及其职员按现行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5%;(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分别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
    2023-08-17
    68人看过
  • 深圳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深圳2月8日举办市市场监管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揭牌仪式。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出席仪式并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揭牌。许勤在致辞中表示,挂牌不意味着增设任何机构、人员,职能也不会做出调整,而只是将现在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的职能显化,更好地适应对外开展工作。中纪委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称此次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正式确立,是我国知识产权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深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全国先河对于市市场监管局为何要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田力普在致辞中透露一二,他称这不光是国家相关部门的想法,也是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成功实施以来的一个迫切需求,“(深圳知识产权局)牌子挂出来,体现了深圳市对知识产权事业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全国先河,(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名副其实正式确立。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代表着将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
    2023-06-05
    29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3月13日深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方案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爱卫发(2006))6号),并决定2006年对所有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一年以上的城市进行全面复查,重新确认。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爱卫会在上半年对在各省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于6月底前上报全国爱卫会;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各省爱卫会上报的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暗访。检查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共10项。为巩固发展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确认,特制订如下复查工作方案:一、
    2023-04-22
    169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3月13日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管理,保障本市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有关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市专用基金的监管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专用基金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专用基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第五条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第六条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应该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有
    2023-04-22
    17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 更多>

    #知识产权局
    相关咨询
    • 深圳博太知识产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
    • 广东省(深圳市)盗窃案件数额量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广东省(深圳市)盗窃案件数额量刑标准 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日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在深圳工作,想知道深圳市社保卡如何办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有关于深圳市社保卡怎么办理,办理流程如下(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 符合金融社保卡发放条件的人员,或需要补、换金融社保卡的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申办。 2.单位批量代办。 单位员工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为员工批量申办金融社保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在网上预申请,银行预审通过后,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至签约银行的网点。首次申请时需选择一家银行签约,一
    • 一般情况下深圳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
    • 谁知道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基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基数其实是按超生一个计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