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4:53:11 46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不允许两个主体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协议中,双方可以是两个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还可以是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

2.主体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法律不过分干涉。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表现的行为实际上等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因而其结果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雇主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5.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二、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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