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机械理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以发生职业病时为准来判定,而不应以申请时申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认为应以职业病形成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准,具体理由如下:
1.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隐含性、缓慢性、连续性和发现滞后性。根椐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从该规定可看出,职业病与普通工伤的即时性、当场性不同,是在较长时间的职业活动中因所处恶劣环境而日积月累慢慢造成的,并非可以当即发现,实践中许多职业病的发现都存在着不同程度滞后性问题,甚至于离开原工作岗位才能发现。本案申某就属于离职后才发现已患上职业病。
2.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应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一种意见其实已经将这个劳动关系作为一个实体条件对待,并进而在已经认定职业病的基础上再评判申某是否符合认定工伤的这个所谓劳动关系条件。但事实上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来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才是认定工伤的实体条件,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都是认定工伤的程序性规定,其中第十八条针对的是对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范围的规定。而且该规定根本没有限定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另外,其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就是在已经结合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岗位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到的,既然现在劳动部门、用人单位对诊断依据的岗位等客观事实并未提出异议,未否定鉴定结论,就应当尊重专业鉴定结论,依照鉴定结论予以认定。该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患职业病的情形的,就应认定为工伤。这既从侧面印证了第十八规定并非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也体现了对鉴定结论充分尊重。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某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劳动部门应当受理并审查认定。而条例第十八条属于对提交材料种类的程序性规定,只要申某提交了职业病形成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不应对其片面理解,更不能成为依法认定申某工伤的障碍。
-
工伤残鉴定后辞职能拿到赔偿金吗?
464人看过
-
工伤未鉴定辞职了以后再鉴定能要求赔偿吗
380人看过
-
伤残工伤鉴定后多久辞工合适
234人看过
-
你能在工伤鉴定后辞职吗
369人看过
-
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后还没拿到赔偿钱可以辞职吗
402人看过
-
不辞职能鉴定工伤吗
328人看过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
工伤恢复后再鉴定伤残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工作原因造成的就可以认定工伤 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看恢复后对工作的影响决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后再做伤残鉴定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6职工若是构成工伤,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认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进行赔偿,二次手术需要病情好转痊愈后,再做伤残认定。
-
工伤职工做伤残鉴定前能否辞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8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辞职。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 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了,那么请事假是无工资的。如果需要治疗,请病假,应该支付病假工资。
-
工伤以后想辞职做伤残鉴定可以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工伤职工在进行残疾鉴定前可以辞职,但用人单位不得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
-
工伤面部烫伤后能否再进行伤残鉴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71、工伤的伤残鉴定如何,要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作出的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