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和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24:24 434 人看过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适用范围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民法典对行政单位的影响

民法典在以下方面给行政机关设立了行政法方面的义务。第一,对劳动者及学生的性利益保护义务。这属于国家对劳动者和学生性利益的保护,是国家安全保障义务的的细化体现。第二、对自然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义务。自然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将成为民法典实施后行政机关尤为重要的一项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个体户属于企业法人吗

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别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保障安全义务是什么
    一、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安全保障义务是银行、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对社会公众尽到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
    2023-04-25
    395人看过
  • 适当履行原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的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履行原则与适当履行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2023-07-06
    343人看过
  • 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范围
    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的期限最长是多久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期是多长时间?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三、被拘留过能不能行政复议若行为人被行政机关处以了行
    2023-04-04
    226人看过
  • 了解失业险的定义和保障范围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险后医保停交是不是可以正常使用是可以的。各地规定不一样的,一般是中断3个月之内,重新续交的,不管是否补交,医保要在重新续交的次月生效。中断3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交6个月以后,医保才会生效。除非单位能够给你出证明,中断期间是由于单位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在次月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
    2023-07-02
    100人看过
  • 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群众性活动中,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侧重于组织工作,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的策划,对交通的安排,在活动期间对参加者的监管、救助等。而公共场所作为活动地点,其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主要侧重于与活动场地有关的风险的控制,当然在发生危险后,也负有排除危险和救助的义务一、在公共场所参加公益活动受伤了怎么办?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二、一般来说酒桌喝酒旁人会有责任吗这个问题上实际问的是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人身安全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共饮者而言,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在先饮酒行为具有引起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安全风险的发生,共饮参与人相互之
    2023-03-22
    406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
    一、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保障安全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4-25
    84人看过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安全保障义
    2023-05-07
    443人看过
  • 适用范围: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目标的物处置判决生效后执行的财产,防止争议扩大,保障有效的判决执行。但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对当事人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超过申请人的请求范围,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相关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夺的财产或被告财产,不得对外人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事件外人善意获得的与事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要求的范围,也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请求范围内,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仲裁适用范围标准1、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
    2023-08-06
    412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和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是抵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人、留置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以及清点被保全的财产、责令被申请人保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如果采用清点财产的方法,对清点过的财产,被申请人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和隐藏。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免因被冻结财产的人到银行提取存款而发生顶账。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023-06-14
    64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利用经营场地、设施和环境是为了获取利益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当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公众在进入由经营者控制的经营场所时,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抱有依赖感和合理的安全感。因此,经营者除维护、管理好公共设施,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仅符合安全要求,还应承担保护义务,以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有三种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无过错原则,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是确定此类赔偿义务主体的关键。(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界均持否定态度。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必须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大,况且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需要制定法的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显
    2023-08-17
    477人看过
  •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一、什么是破产法破产法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内容根据现行《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现行《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也适用本
    2023-02-11
    483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适用范围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视为免费保管。双务合同是什么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
    2023-07-07
    258人看过
  • 探讨近亲属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近亲属的概念,在我国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着不同法律范围。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近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也随之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23-07-08
    380人看过
  • 什么是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1、提供安全卫生设施的义务;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3、安全教育与培训义务。一、安全员在发现重大危险时有没有停工的权利建筑工地总包方安全员具有知晓安全生产的权利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时,有停工的权利。安全员在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时有制止和暂停作业的权利,建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现场应依据停工通知的内容停止现场相关作业,若现场并未进行整改,并且还在安全隐患环境下继续施工,这时安全员应恪守岗位,下达书面检查通知或处罚通知,并上报项目经理,若是项目经理发出的作业任务,那就书面上报项目经理,以尽到自身的监督检查职责,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安全员,是按照相关规定在车站、车内、超市、医院、学校、企业、会场,出入口或电梯口,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
    2023-03-30
    36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怎样界定安全保障法的范围和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2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及保障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1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如何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3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性或倡导性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各类标准; 2.双方合同所约定的标准,如宾馆承诺24小时保安巡视、呼叫后电梯工3分钟内到场等; 3.一个处于同种情形的正常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达到的标准,如在发生某些意外事件时及时告知并协助受害人等; 4.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这对于确定义务人是否负有以及负有何种程
    • 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这个问题很大,希望你能具体些。 这希望对你有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