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义务范围
“释明义务的范围是由确定一个诉讼应该解决的法律纷争的范围而决定的”,而法律上纷争的范围的确定是以诉讼请求为基础的。法官应当对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在什么情况下,法官有义务告知原告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首先需要对诉讼请求概念本身进行必要的阐述。
请求权是因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救济权,是因为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第二性的权利。由于请求权具有给付请求力,所以,请求权必然伴随的是请求权的行使,请求权的实现是以诉讼请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请求权是否得到满足是以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而体现的。因同一权利受到侵害只产生一个请求权,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时,就会行使诉权,目就是为了实现对自己认为的、受到损害的权益的救济,即实现请求权。所以,在原告一方,与其说其注重究竟是以违约行为提起诉讼,还是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不如说,更关注的是受到的损害如何能够得到补偿。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了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就具有了请求权的事实基础。
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不能要求当事人法律知识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所以,作为以请求权为基础表现出来的诉讼请求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也就无可厚非。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基于买卖关系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可是经过法官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并不是买卖关系,而是租赁关系。还有一种情形,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可是经过法官审理,认为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合同是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也就没有根据。这时,法官会陷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因为无论是买卖关系,还是租赁关系;无论是合同有效,还是合同无效,两者基于的事实却是同一个,如果仅仅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而是租赁关系,或者根据其主张的合同是无效为由而驳回原告按照违约金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仅使原告实实在在存在的请求权不能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济,而且,在新诉讼标的理论指导下,由于请求权基础的事实经过了审理,根据民诉法上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权利人会面临着永久失去救济途径的后果,法官为此会感到良心受到谴责。但是,如果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由于受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确实存在错误,又很难能直接得出可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结论。
释明义务的意义
为了解决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有赋予法官释明义务,即通过法官行使释明义务,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变更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诉讼请求,才能既保证案件在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要件指导下进行审理,又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因诉讼而受到侵害。
但是,法官行使了告知诉讼请求变更的释明义务而得到良心上的宽慰时,将会受到另一种谴责,即“法官诉讼请求变更告知则有悖于程序公正的实现”[16]。但是,有悖公正是否属于真命题呢?其实,从请求权唯一理论出发,未必如此。因为无论哪一种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都使受到侵害的权利获得了救济,即请求权获得实现,从而使其他的诉讼请求失去了获得救济的必要性,这样也同样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也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即由于当事人的放弃而产生了失权,并不是原告可以一告再告,也不应该出现有的学者担心的那样:“如果法官可以不顾及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态度而迳自按照自己认定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也即法官的告知无论是否被当事人所接受,法院都有权按照自己的认识判决,那么法官实际上就没有必要告知”[17]。也正基于此,法官对诉讼请求变更的释明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平、对等的。
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义务的两种情形:“(1)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2)当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中,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还是法官确认的事实,应当基于的是同一个事实,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释明,当事人才会因为一事不再理而失去救济的途径,同时,法官进行释明后,如果当事人未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从节约审判资源的角度才会考虑应该导致失权的后果。所以,三十五条规定的释明义务是在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法律关系或行为效力和法官认定不同时的情形下应当行使的义务。
-
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费
437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法律规定
123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412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372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397人看过
-
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
206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法院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又规定:
-
简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诉蔡**、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申请人起诉时尚未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都无法确定,所以立案时要求赔偿的金额仅仅是要求赔偿的费用,现在申请人已经作出伤残鉴定,各项费用已经基本确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
-
未经变更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改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3未经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不得改变请求事项,如你所说应属改变了对方的请求事项,虽然对方撒回了对乙的诉讼,但诉讼标的并未改变,也可能是在审理中对方认识到认定事实错误,或法院提醒对方诉讼有误,而导致对方对乙的撤诉,从而达到法院判决的目的,但对方撒诉也挽回不了告错乙的过失,果如法院所判,那又是另一法律实体,而不是本案所解决的范围.
-
申请法院变更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如果现在受理案件的法院说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提出管辖权的异议交换法院,但是如果现在认为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公正,但是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的话,提出管辖权的异议也没有用,所以只有在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管辖权的异议交换法院的审理案件。
-
变更诉讼请求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5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电话:委托代理人: 变更诉讼请求事项: (写明增加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经过、纠纷产生的原因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名称、件数等)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