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或者将来会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24:40 456 人看过

一、现有的或者将来会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吗

1、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现有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均可以出质。比如租金、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公用事业收费权等都可以用来质押,从而获得融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成立要件还是对抗要件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解释为对抗要件,即通过书面合同即可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应收账款质权登记被解释为对抗要件,登记机构不负责实质审查之义务,则该登记自然不具备公信力.因此,若出现登记错误,应认为该登记错误部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机关不负责赔偿责任。

三、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如果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转让应收账款或续作保理或再次出质,则危及质权人的债权实现。为便于质权人将来实现质权,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应当承担交付权利证书的义务。但该交付证书行为,并非质权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仅是出质人的一项合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应收账款风险有哪些应收账款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2.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损失。3.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资金机会成本损失。一方面,被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客观上要求在经营中加速周转。另一方面,因应收账款而引起在催收
    2023-06-19
    383人看过
  • 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物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023-06-19
    357人看过
  • 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该怎么办
    (一)管理部门,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二)信誉调查,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三)应收账款报告,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四)催款责任,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五)问题账款的处理,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
    2023-03-11
    315人看过
  • 持有应收账款的成本与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应收账款核算的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及涉及应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持有应收账款的成本:①短缺成本:没有赢得最大销售而产生的损失。②管理成本:从应收账款发生到回收期间,所有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运行的费用总和。③机会成本:一种隐含的成本,可以用销售变现天数指标来衡量。④收账成本:包括对应收账款的正常收账费用和对逾期账款催收费用。⑤坏账损失:因欠款无法收回导致的坏账损失。对应收账款的管理1、管理内容:①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②控制应收账款发生的规模,认真审查客户;③配合企业的财务部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监督和分析;④加强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建立合理的坏账注销制度;⑤在重点搞好应收账款管理的同时,对其
    2023-06-08
    51人看过
  • 应收账款或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023-04-21
    478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以实现质押权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因此,可以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付款,且无需通过拍卖和变卖,以期达到成本低,收效快的效果。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2、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
    2023-06-28
    489人看过
  • 当月收到或者开具的发票,次月入账可以吗?
    当月收到或者开具的发票,次月入账可以。当月销售开具的发票只可以本月入账,当月收到的发票自开票日日半年内可以认证入账哦。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的开具如下: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
    2023-02-27
    166人看过
  • 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有哪些,以及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一、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有哪些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有: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布分析;4.利用应收账款操纵利润行为“揭秘”;5.应收账款分析小结。二、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应收账款的定义,很可能是需要未来司法解释进一步进行详细界定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以会计定义为限制的。从会计角度来说,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有对应收账款的定义。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三、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就是反映公
    2023-06-08
    339人看过
  • 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
    1.现有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均可以出质。2.比如租金、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公用事业收费权等都可以用来质押,从而获得融资。一、应收账款作担保应当办理质押登记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对抗第三人,公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登记无疑是最好的公示方式。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二、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1.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对应收账款的转让的实质是对应收账款的处分。众所周知,应收账款设定出质的,但其所有权仍为出质人所有,只有出质
    2023-02-21
    222人看过
  • 要怎么去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
    一、要怎么去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由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权利,故将此类“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如果依照实现质权的一般规则来寻求实现,即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再转化为金钱,既存在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钱特定化的困难,也无实际意义,更没有经济上和法理上的价值。因此,在与我国采取类似立法的国家中,多数都支持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款。例如,台湾地区的民法典物权篇第九百零五条即规定:“为质权目标物之债权,以金钱给付为内容,而其清偿期先于其所担保债权之清偿期者,质权人得请求债务人提存之,并对提存物行使其质权。为质权目标物之债权,以金钱给付为内容,而其清偿期后于其所担保债权之清偿期者,质权人于其清偿期届至时,得就担保之债权额,为给付之请求”。类似地,德国民法典第1282条第1款即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债权,而债务人只能向质权人履行给付”。日本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质权
    2023-05-06
    421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一、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二、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其在银行申请办理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适用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企业主或法人代表从业经验4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纪录;债务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与债权人有长期合作,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与债权人发生商业纠纷。三、应收账款条件:(1)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得以将来的应收帐款出质,即债权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义务已经完全充分履行完毕;(2)仅接受全额质押,原则上不接受部分质押;(3)债权人应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债权,无其他抵质押行为。不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4)用于设定质押的应
    2023-06-01
    364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可以继承或者出租吗
    1、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共有产权房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子女在继承的过程中需要满足共有产权房的资格条件,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2、共有产权房是能够租借的,已购共有产权住宅用于租借的,购房人和代持组织依照所占房子产权比例取得租金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好。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需要取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并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在共有产权房出售之后,房屋的交易必须满足五年的时间才能上市交易,在一定时期后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交易的购买者是政府的话,那么政府是
    2023-08-16
    407人看过
  • 法院能扣划质押的应收账款吗
    人法院是可以划扣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但在划扣应收账款前,应该先清偿质押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
    2023-03-06
    70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权拥有哪些特征
    一、应收账款质权拥有哪些特征应收账款质权拥有以下特征: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
    2023-06-08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出质出货用应收账款可以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1
      可以用应收账款出质。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可以用应收账款出质。
    • 所谓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6
      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出质的应收账款权利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
      应收账款质押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可以当做收到应收账款出质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可以用应收账款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法院可不可以将收据或者借条提出来当借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7
      收条上未写明是对方所借到钱后写的收条,那收条不能当作借条来起诉的,单凭收条认定是对方向你借钱后的借条,就显得证据不足,法院就不会受理的,如果要他写份还款协议书,对方在协议上签字后,连同收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