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26-4-10
执行日期:1926-4-10
统一国有船舶豁免的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各签字国政府,
认为对该文件的某些条款有进一步加以阐明的必要,特任命下列各全权代表;各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一由于对公约第三条所述由国家经营一语是否适用、在何种范围内适用,或者可否被解释为适用于由国家期租或程租的船舶这一问题发生怀疑,特提出下列声明,用以消除此项怀疑:
各国期租或程租的船舶,只要它们专为政府使用,而不用于商业目的,则这种船舶及其所载货物,都不得成为拿捕、扣押或滞留的对象。但是这种豁免权毫不妨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一切其他权利或要求。在此情况下,当事国外交代表根据公约第五条规定提出的证明书,也应具有证明该船所从事的服务性质的证据力。
二对于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例外,经一致同意,在采取拿捕、扣押或滞留措施时,国家对该船的所有权或对该船的经营,与在诉因发生时所有权或经营同等看待。
因此,在进行拿捕、扣押或滞留时,如果属于国家所有或由其经营的船舶系专门为政府服务,而非用于商业目的,有关国家便可援引本条规定。
三经一致同意,公约第五条各项规定,都不能阻止有关各国政府根据其国内法规定的程序在受诉法院出庭,并向该院提出第五条规定的证明。
四由于公约毫不影响交战国和中立国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所以公约第七条对正式成立的拘留法院的管辖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
五经一致同意,公约第二条中的任何规定,都不能在某一国家为本公约缔约方时,对该国适用其本国规定的诉讼程序,施加任何限制或影响。
六在发生出示证据或提出证明问题时,如根据当事国政府的意见,证据的出示或文件的提出,势将使其本国利益蒙受损害,上述政府得以维护其本国利益为理由,拒绝提出上述证据。
本附加议定书应作为1926年4月10日公约的组成部分。
1934年5月24日订于布鲁塞尔,计一份,存于比利时政府档案库。
下列各具名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已在本附加议定书上签字。
(附加议定书的签字国名单与公约正文的签字国名单同,现从略)。
-
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国际公约
324人看过
-
外国国家船舶的司法管辖豁免
429人看过
-
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
57人看过
-
统一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某些规定的公约
197人看过
-
4月1日起入沪船舶需特殊签证
173人看过
-
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不用交了!
220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免征船舶吨税的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4-04-05免征船舶吨税的有以下: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4、非机动船舶;5、捕捞、养殖渔船;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
司法豁免的原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1、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原则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对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利于各国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履行职务。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
-
公司债务的处理和豁免的规定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一、公司账务对豁免的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借:应付账款/借款贷:资本公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也称债权债务的全面转移,它是指某人的债权、债务全面转移给另一人或数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公民的继承和法人的合并或分立时发生,公民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便由继承人全面承受,只在债务的价值超过遗产总值时,才有可能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船舶追越规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9法律分析 船舶追越规则是:一机动船正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 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可能构成碰撞危险时,应当认定为追越,并且应当遵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