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又称名义出资者。由于隐名投资涉及更多的法律关系而且常常与公司法有关规定相冲突,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诉讼中的疑难问题。
一、隐名股东存在的原因
在我国的公司经营活动中,隐名投资大量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可分为规避法律型和保护私隐型两类。前者是指实际投资者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如我国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做了一定限制,从而采取名义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后者是指本来不属规避法律的投资,实际投资者出于私人种种原因的考虑,如保护私隐,财不外露等,不愿对外显示个人名义,而借用他人名义投资。
二、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司法逻辑
隐名股东资格如何确认?寻找其司法逻辑是首当其冲的问题。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实质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是资本企业,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实际出资人有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按照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原则,实际出资人应确认为公司法律股东,应确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
二是形式说。这种观点认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商法尤其注重外观性,名义出资人经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符合法律规范意义的形式特征,应否认实际出资人即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而认定名义出资人为法律股东。
三是相对性的观点。相对性的观点可视为实质说和形式说的折中,其要旨在于既保障公司资本性质和保护投资者积极性,又维护公司公示公信原则及交易安全两者的平衡之中寻求务实和灵活的解决方式,以恰当处理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问题。
目前,实务界大多采取相对性的观点来处理案件。本文赞同相对性的观点。实质说强调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以股东实质}}{资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充分必要条件,但在现代公司法授权资本制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以出资为前提条件,如我国《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规定了授权资本制,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实质说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记载的公示公信效力轻描淡写,有违商法强调外观性的原则,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形式说则强调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的外观效力,但忽视了股东出资的质条件,远离我国的现实生活。在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且并无规避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概否定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有违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上述两种观点均难于周全。相对性的观点则开了一付辨证而治的中药方,它以双重标准,有别为基本原则,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原则上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个人法调整。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遵循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稳定交易安全,选择团体法调整
第一,按照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问的协议约定来处理。原则上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认隐名股东的资格并确定股权归属,同时考虑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权的表征证据: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也无其他实际出资人行使股权的表征证据,则不应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
第二,按照隐名原因划分标准来处理。如隐名投资规避法律的,可根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原则上对实际出资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和行使股权的主张不予支持,也可基于维持交易事实关系的考虑,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安排出资关系。如隐名投资属于其他合法原因的,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第三,按照公司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有区别的原则来处理。这与《公司法》第33条内含的立法精神是吻合的。对于公司内部关系,即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问的关系,应审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有无行使实际股权或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并且该约定已经以一定方式告知公司或有理由相信公司已经知道,或者虽无协议,但隐名股东向公司行使股权,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对此知情且无异议的,应确认隐名股东的法律股东资格。
如果协议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或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或无实际行使股权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表征股东身份或权利的,则不应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对于公司外部关系,包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对外承担责任等,应当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显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对外彰显了其股东资格的形式特征,在处理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的关系时,一般应当认定显名股东的法律资格,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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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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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1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 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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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确认隐名股东资格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1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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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哪些条件才能确认股东资格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6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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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状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有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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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具有法律效力么(001)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4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