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能否参与其他财产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30:20 488 人看过

一、抵押权人能否参与其他财产分配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房屋处置过程中,抵押权人可以在第一笔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抵押物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若咨询人对借款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抵押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若抵押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借款人以及其他申请参与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也可能提出异议。

二、抵押权人可以追溯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是属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如果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偿还了债务的,抵押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要注意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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