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工商查获制假劣碘盐大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01:54 491 人看过

2008年6月2日晚7时,英山县工商局方咀工商所接到举报:说是有人以演出为名销售电器。工商干部迅速赶到演出现场,只听台上的演员说:我们是四川灾区的灾民,由于家乡发地震,导致生活无着,希望英山好心的群众购买我们高质量的电磁炉,我们的电磁炉是正宗产品,质量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听说是来自灾区的灾民,台下的群众纷纷上台购买价格200元的电磁炉,不到5分种的时间,先后就卖出了5台。

看到工商执法人员出现在台上时,这伙演出的人异常慌乱,无法出示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来他们来自重庆市凉坪县,并非震区灾民,而是长期在外以演出为名,非法经营电磁炉。他们以78元的价格购进电磁炉,再以200元的高价出售。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尚未销出的150多台劣质电磁炉,责令其就谎称灾民、骗取群众同情的行为当场向群众道歉,并对其无照经营的行为给予了2000元的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加碘盐未注明碘的含量怎么处理
    一、加碘盐未注明碘的含量怎么处理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的,或者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
    2023-04-20
    406人看过
  • 5400吨自贡假盐被查获,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如何定罪
    一、如何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2023-02-28
    60人看过
  • 重庆破获特大制售假酒案查获假名酒标识3万余套
    记者4日从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获悉,渝中区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查获五粮液、泸州特曲、剑南春、茅台酒等假冒名酒标识三万余套及假冒高档名酒80余瓶。不法分子将低价散装白酒灌入高价酒酒瓶,在市场牟取暴利。3月28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大量销售假冒名酒。在连续多天跟踪侦查后,警方兵分两路抓捕,一路在渝北区沙坪镇抓获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徐某,查获大量徐某制造假酒的原料、商标、包装盒等;另一路赶赴张某在渝北区武陵路生产假冒名酒标识的窝点,查获大量假冒五粮液、泸州特曲、剑南春、茅台酒等名酒的标识。犯罪嫌疑人徐某供述,自己先用极低廉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直接灌装至回收来的五粮液、茅台、红花郎等高档白酒酒瓶内,再从张某处购买假冒名酒商标标识重新包装,以次充好进行销售。为彻底捣毁制售假酒网络,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三个下家,也就是假酒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处,查获各种名牌假酒50余瓶和大
    2023-06-07
    429人看过
  • 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州分公司古田支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消费者购买碘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食盐是国家进行专营管理的产品。盐业公司具有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专营企业的双重身份,作为食盐专营企业的盐业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加工盐时,滥用其优势地位,强制用户购买加碘食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09.
    2023-04-24
    476人看过
  • 加碘盐未注明碘的含量如何处理
    一、加碘盐未注明碘的含量如何处理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的,或者加碘食盐的标签未标明碘的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
    2023-04-20
    367人看过
  • 襄樊市养老保险余额怎么查询
    一、襄樊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点击进去可进行社保个人缴费查询、社会保险单位参保查询、社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等。注::只需输入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输入多个号码时按从上到下的优先级取第一个非空的号码使用。二、襄樊养老保险查询电话:襄樊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1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三、襄樊养老保险上门查询:1、襄樊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直及驻市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监管、对帐、分情况的汇总、上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市直及驻市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缴费情况的查询工作...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襄樊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2、襄樊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虎头山路6号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
    2023-05-09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襄樊市城南职工产假休息多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4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 襄樊市的产假是多少天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7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已婚女性晚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的护理假期的结婚假期、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
    • 襄樊市武安市女职工产假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0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襄樊产假可以休息多久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襄樊襄要二胎的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我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