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能否终结九龙治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52:24 53 人看过

这次修法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边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教授表示。以前,监管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明确,导致有些领域多人管、有些领域没人管,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朱教授拿土豆举了个例子。一个土豆放在集贸市场上卖,属于初级农业产品,隶属农业部门管理;如果这个土豆放在超市里卖,工商部门又来管;土豆制成土豆泥罐头,质监部门要负责;土豆摆上餐桌做成土豆丝,食药监部门得管理如果是一根豆芽,又可能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农业部门认为绿豆属于初级农产品,豆芽是加工品;质检部门则认为豆芽仍属于初级农产品。

如今,这些部门与食品相关的管理工作统筹到食药监部门。朱教授说,以前,业内习惯称之为非常5+1——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再加上处于金字塔尖的食安办,相互之间各自为政,无法做到职能之间的无缝衔接。现在,若通过法律形式将各自职能固定下来,由食药监部门统筹,将避免相互之间的推诿和扯皮。针对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一头猪现象,去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这次草案以法律形式将各方职责固定下来。

朱教授强调,这次修法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政府既不是保姆,也不是保安。既不包办代替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只是一味地管与罚。增强共治观念,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朱教授说,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出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猫和老鼠,也非一根绳上的蚂蚱。

胡教授也十分赞同社会共治的理念。他认为,社会共治的理论基础是,食品安全首先是生产出来的;其次是监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也是吃出来的。生产对应的是生产者;监管对应的是监管者;吃对应的是社会普通的消费者。这几个利益相关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都应发挥一定的作用。

这次修法,方方面面都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比如说加入了举报奖励,其实原来也有,这一次将其细化、坐实。希望鼓励社会民众或者是行业内部的人士主动出来揭黑。揭露内部的潜规则。胡教授说,再比如,风险评估的时候建立公开透明的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献计献策。原来,监管执法的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将来要完全向社会公开,有了这些信息,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它们选择商品,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把好的企业留在市场,不良的企业淘汰出去。

专家们口中的社会共治,是让市场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主动加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教授认为重典治乱的目的不是罚,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目的不是问责,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朱教授强调,不能一味追求严,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别让从业者感觉自己是过街老鼠,在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还要强调道德和爱心。将自律和他律完美结合。要让食品企业生产时,像在给家里人做吃的一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
    2023-06-06
    449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当时我国法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的改革需求无法等待全国人大烦琐漫长的立法程序,于是,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使其拥有税收设置的权力。其本意为暂行。然而,这一暂行的权力,却被行使了长达30年的时间。刘XX教授认为,综观我国近30年立法实践,在税收立法中税收授权立法体制占主导地位,以致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成为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突出的阶段性特征。2000年颁布施行的《立法法》虽然确立了授权明确性原则,规定了立法的法律保留事项。但是其第九条规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此规定,使得国务院继续行使设税权。为此,刘XX教授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书面建议,提出全国人大应择机废止1984年以来给予国务院设置税种的有关授权,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确定各类税种的设置和征收。2013年3月
    2023-06-06
    189人看过
  • 过期食品能否治安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一、过期食品能否治安处罚销售过期食品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可以依据《食品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
    2023-04-19
    260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实施曝七大问题
    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就备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昨日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各级党政领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公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食品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昨日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各级党政领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公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认为法律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不过,向来讲问题和建议多于成绩的人大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了目前食品安全法实施中涉及的七大问题。综合协调机制待完善分段监管的体制问题在食品安全法制订过程中即有很多批评,执法检查组发现,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完成,大多数市、县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尚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此前法律制订中,分段监管体制中的不同部门监管界限不清
    2023-04-24
    53人看过
  •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一)罪名发生变化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用“安全”代替了“卫生”,这一修改也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二)取消了“拘役”的处罚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修改了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两罪都增加为“情节加重犯”。对“有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将分别加重处罚,最高也可判处死刑。能够更有力地打击那些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四)对两种犯罪的罚金刑作了修改两罪都直接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对处罚金的数额不再以销售金额为依据,对罚金的上限也未作出规定,加大了经济制裁力度。(五)增加
    2023-04-16
    313人看过
  • 绿色食品——安全食品
    在你买来的薯片、饮料等包装壳上,有没有QS标志呢?你知道这标志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吗?他可是起着告诉人们这种食品是经过检查的安全、卫生食品的作用,没有这标志的食品,你还敢吃吗?说到食品安全问题?我就要问了,什么是食品安全?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的呢?我现在就来告诉大家,所谓的食品安全就是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那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呢?大家都知道,糖果类食品对人体不好,不如对牙齿有害,还会使人发胖,因此,专家给它们挂了黄牌,授予了它们限制食品的级别。但在糖果家族中,只有巧克力被列为了适当使用的成员,因为巧克力有丰富的营养素,但是去含有一定的脂肪、添加糖,所以只能适当食用。许多同学喜欢吃肉类、蛋类零食,不仅因为好吃,还在于它们有营养,所以就属于可以经常食用。当然这只是包括天然的水煮、煎、蒸鸡蛋和自己家里烧的肉,如果是一些小店或者超市里的牛肉干、松花
    2023-06-06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4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鉴于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
    • 第五十九条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修改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4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食品安全法对于水果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此,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赔偿火腿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
    • 食品安全法是否允许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犯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强调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必要作了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6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就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而要让食品安全法“长出牙齿”来,就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修订草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