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澄清不明确的交付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33:56 467 人看过

交付期限未约定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本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怎样交付?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怎样交付?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交付时应据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去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合理的时间包装和运送标的物,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合理的时间做好收取标的物的准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不良债权的澄清
    不良资产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将资金、商品、技术借给其他公司但面临无法收回或少量收回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最根本的因素是我国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地说,我国在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建设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本身而言,不良债权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对债权缺乏监督管理。例如,在建立有限公司的制度时,必须支持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瞒公司资产的转移,并利用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不良债权的危害不良债权的危害:一、不良资产过高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二、不良资产过高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三、不良资产过高导致银行利润减少、费用增加,不利于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四、不良资产过高制约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3-07-04
    314人看过
  •  如何设定明确的服务期限?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事先协商一致的服务期年限内,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服务期年限内,可以约定服务期,但是违反服务期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仍可按正常调整机制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事先协商一致的服务期年限内。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 务 期 对 工 资 调 整 的 影 响 有 哪 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因
    2023-10-01
    396人看过
  • 如何组织好投标人的澄清
    众所周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等在操作实践中很少引发争议,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特别是评标时,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等却不时为集中采购机构惹来质疑,甚至是投诉。那么,评标时,投标人究竟可以对其投标文件的哪些内容进行澄清、说明呢?具体的澄清、说明、纠正等工作又该如何组织?《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关于投标人可否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
    2023-06-07
    138人看过
  •  澄清认全责与不认全责的界限
    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和赔偿的规定。全部责任且全额赔偿,不是全部责任就不需要全部赔偿,而是根据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赔偿。在交通事故中,认不认全责不是你两个人说了算,要立即报警由交警到现场经过测汇决定谁的责任。私了由一方承担全责,没有交警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这种私了行为署于骗保,会受到法律制裁。差别在于:全部责任且全额赔偿,不是全部责任就不需要全部赔偿,而是根据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认不认全责不是你两个人说了算,要立即报警由交警到现场经过测汇决定谁的责任。私了由一方承担全责,没有交警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承认的,这种私了行为署于骗保,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交 警 认 定 与 私 了 协 议 :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如 何 划 分 ?私了协议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私下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通过协商达成赔偿损失的协议。然而,由于私了协议的自治性,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责
    2023-09-05
    108人看过
  • 如何明确盖章授权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明确盖章授权期限(一)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二)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三)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四)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二、授权书注意事项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授权书格式我,__(姓名),__(地址等),在此指定__(姓名),__(地址或律师事务所名称等),为我的律师
    2021-11-28
    301人看过
  • 责任归属不明,车祸责任书未明确,责任归属仍需澄清
    车祸责任书不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都不利。车祸责任问题,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书迟迟不出,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不下来,赔偿范围可能扩大,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车祸责任书不出对谁不利车祸责任书不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都不利。车祸责任问题: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
    2023-07-16
    278人看过
  • 如何提取储存期限不明确仓储物
    储存期间不明确时如何提取仓储物的问题,应在实践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这是因为仓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至于作为仓储保管之标的物的仓储物,本身并非合同的标的。存货人并未在仓储物上设定任何合同义务,保管人也不对仓储物享有任何合同权利。仓储合同订立后,存货人应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但这不过是为保管人履行义务提供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存货人本身并无交付仓储物的义务。相应地,存货人在对储存期间约定不明确时,可随时提取仓储物,而保管人不得拒绝。(2)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根据自己的保管能力和业务需要,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发出提货通知后也应给予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保管人继续承担保管义务,
    2023-05-01
    148人看过
  •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一、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承揽人有哪些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
    2023-06-15
    171人看过
  • 澄清重大误解的时间限制
    重大误解撤销期间是三个月。重大误解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单方对合同内容发生误解签订合同,导致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进行撤销的,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规定内行使,否则无效。重大误解较之欺诈、胁迫等情形来说,相对来说行为的危害性较小,而不像欺诈或者胁迫是单方面的受到侵害,是当事人被迫或者是在不知道真实情形做出的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可以重大误解撤销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行为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2023-07-19
    139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澄清:消除防卫误区,明确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的误区包括: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使用了暴力侵害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并没有真正的防卫作用;3. 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构成真正的防卫。以下是对“正当防卫”误区的一些改写:1.在打架斗殴中,如果任何一方对他人使用了暴力侵害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2.如果一个人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并没有真正的防卫作用。3.如果一个人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施了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真正的防卫。 防 卫 过 当 : 避 免 误 用 正 当 防 卫根据提供的信息,涉嫌聚众斗殴的刑罚与参与人数、社会影响以及伤害程度等因素有关。对于聚众斗殴一次且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
    2023-10-09
    157人看过
  • 如何明确开发商办证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若是选择由房开商代为办理的,就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而有效的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若房开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好房产证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购房者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达成办理房产证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的,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逾期办证怎么办购房人在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对交房和办理产权证的日期及不能按期交房和办理产权证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这个约定是合同重要的一项
    2023-04-30
    18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品房的交付日期
    李先生经过一番考察,终于下决心买下一套商住楼。在正式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后,李先生放心地去处理自己的生意。可到了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却未能将房屋交付给李先生。一气之下,李先生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我们先不讲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但“交付日期”涉及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购房者的关注。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陷阱”:一、开发商末获产权证,就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明“交付日期”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资格,怎么能谈得上交付日期?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也随时会引起争议。二、拿到房门钥匙就等于实际交付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客户拿到钥匙,却不能入住,且无产权合法证明,交付日期则成为开发商缩短商品房保修日期的借口。三、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标准不清来拖延交房。如交付可以理解为现房交付,也可理解为产权证交付,所以购房户在合同中应明确是现房交付,还是产权证交付。四、“入伙通知单”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开发商在客户付
    2023-06-10
    361人看过
  •  合同含义模糊,如何澄清?
    当合同理解存在歧义时,可以进行补充约定以澄清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补充,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认。如果仍不能确认,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进行确认。合同理解存在歧义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澄清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认,仍不能确认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进行确认。 合 同 理 解 存 疑 时 如 何 解 决 ?合同提存是指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2023-10-07
    472人看过
  • 借款未规定明确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023-07-07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交付期限不明确导致如何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6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 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
    • 不明确怎么确定交付期限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
    •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怎么去确定交付期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2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期限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
    • 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不明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6
      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