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调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2019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
提高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发放标准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最低发放标准1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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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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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工伤津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6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全疆近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2083元涨至2298元,人均每月增加215元。 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并举的方式,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调整,适当提高倾斜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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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工津贴再上调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从本月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上调,生育津贴从每月1063元提高到1712元。据了解,从2007年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连续3年调整政策待遇。2008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由刚开始启动时的770元调整到1063元。2010年,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调整,对参保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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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伤残津贴上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9陕人社发【2015】20号文件:调整范围和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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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津贴调多少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31、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2、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3、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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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职工津贴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调整生育保险津贴计发办法。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引产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据悉,这次调整将进一步加大该市生育保险保障力度,提高生育职工待遇水平。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青岛生育职工大部分属于年轻低收入群体,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