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02:26:44 158 人看过

1.所谓的“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正常的条例如期转化为其股权”并不包含在债务重组的范畴之内,原因在于这段债务交易中并无任何条件变更。

2.“当债务人面临破产清算之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依据清算会计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下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进行企业的改组行为”也不在债务重组的范围内,这是由于在这样的情景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未发生明显的实质性变动。

4.“债务人通过借款来偿还旧有的债务”同样不能被视为债务重组,因为从本质上说,借新债和还旧债是两个完全独立且具有明确先后顺序的事件,旧有的债务偿还条件并无任何变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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