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需要缴纳的。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生产经营用地一般都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一、相关内容拓展
外商投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交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办法不再执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缴土地使用税,不需要上交土地使用费。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同时修订后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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