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隐名股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7:30:27 145 人看过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

隐名股东和干股股东

隐名股东与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系指由其他股东或公司赠与股权而获取股东资格的人。干股的实际出资者也不是股东登记所载明的股东。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多是基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奖励或者赠予形成的,确切地说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为交付的。故对干股股东资格应当予以认定。实践中也有将接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股份称为干股的,是否认定受贿者股东资格存在争议。本人认为应对受贿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缴其违法所得,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确定新的股东。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隐名股东要依合同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受到显名股东的监督,而干股股东往往无需承担任何的实际出资义务,往往是以一技之长而为其他股东或公司所青睐,使得其他股东或公司愿意为其出资或向其赠送股权;

2、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材料上没有记载,而干股股东是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上的;

3、隐名股东往往是依与显名股东的合同而产生,干股股东往往是因与股权赠与人的股权赠与协议而产生;

4、在处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时应首先尊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出资合同,处理因干股股东引起的纠纷时应尊重并承认干股持有者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尽可能维护赠与干股股权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权的方法: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认定?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隐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
    2023-07-12
    444人看过
  • 法律角度下股东股权和股票的区别概述
    一、法律角度下股东股权和股票的区别概述法律角度下股东股权和股票的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一样。股权是指投资一家公司享受的一种权利,通常我们经常说有某公司多少股份就是说的股权。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2.权利不一样。拥有股权的人根据自己拥有股权多少,对公司拥有不同程度的经营建议权和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有不同程度支配权和分配权。拥有股票的人通常对不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决策权。3.收益不一样。4.升值空间不一样。5.流动性不一样。6.交易地点不同。7.持有时间不同。二、股票交易的过程是什么1.开户。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之前,要到证券经纪公司开户。2.委托。个人投资者想要进行证券交易,就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3.竞价与成交。证券公司在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委托之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指令进行申报竞价。然后拍板成交。4.清算与交割。在达成
    2023-08-19
    183人看过
  • 隐名股东纠纷的法律分析
    目前,公司中隐名股东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一个实际出资人不便于用自己的名义来出资,另一种股权转让后没有办理有关法定登记变更手续,第三种就是隐名股东规避有关法律规定而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设立公司或者持有股份。目前因隐名股东这一个事实引发的主要法律争议表现为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现本律师对此两个方面问题分别作相应的分析。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类问题上升到法院诉讼的主要是股权确认案由。隐名股东要求确认自己的身份,借此生效法律判决文书得以到工商机关办理有关备案或者登记手续,以使自己的身份在法律形式上完备。这个时候,则须考虑到显名出资人的实际身份问题,如果显名出资人是虚构的主体,或者是死亡的主体,那么,直接认为隐名股东的身份并不存在问题。而实践中,显名股东是实际主体的,则认定起来较为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对外的法律关系,二是隐名
    2023-06-09
    464人看过
  • 我国法律有关“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一、股权登记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
    2023-06-25
    214人看过
  • 离婚与出轨:法律视角下的审视
    这主要体现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出轨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出轨方进行赔偿的话,出轨方答应的,法院不阻止,这需要自己协商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婚内与他人同居则是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2023-07-18
    303人看过
  •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
    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与他人协商一致,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未与他人协商一致,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拟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是指投资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或冒充他人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假名股东是指以虚拟的不存在的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依合同约定。依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借名股东可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一种信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借名股东作为信托人将其用于投资的特定财产的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名义股东),由受托人(名义股东)以财产权人的身份以自己的名义将特定财产向公司投
    2023-06-28
    495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金融秩序破坏罪名解析
    一、法律视角下的金融秩序破坏罪名解析法律视角下的金融秩序破坏罪名如下:1.货币犯罪;2.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3.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4.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金融秩序破坏罪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2023-10-21
    398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企业名称更改操作指南
    一、法律视角下的企业名称更改操作指南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4.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5.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6.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
    2023-08-20
    308人看过
  • 股东保密:法律风险对隐名股东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允许处分了股权等风险。还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一旦不想再做隐名股东,想要将其名字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此时需要经过公司—半以上的股东同意,如果未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其请求,那么其想法就会落空。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隐名股东姓名(名称),这样隐
    2023-07-08
    177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居间人责任
    居间合同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合同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如下:由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对居间人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居间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居间人的人都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为:因中介人存在故意隐瞒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的信息行为,委托人受到的损害由中介人承担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7-01
    211人看过
  • 名下有隐名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30
    396人看过
  •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方法
    1、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2、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3、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4、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出资的法律风险在市场越来越活跃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自然日渐增多,尤其是公司纠纷成为近几年经济纠纷的主体。在公司纠纷中,因为隐名股东出资而引起的纠纷更是不在少数。隐名股东出资即所谓的股权代持,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实际股东因各种原因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股东出现,特别是不希望出现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份)的情况,实际出资人即为隐名股东。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存在并未被法律全面禁止,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仍然值得被重点关注。风险之一: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重要
    2023-08-01
    415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非法同居标准
    一、法律视角下的非法同居标准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如下: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如何的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如下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财产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2023-10-14
    427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不公平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它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2.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3.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4.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
    2023-07-1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进行隐名股东的流程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7
      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 伯X是一名隐名股东,了解下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知情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有知情权,与隐名股东相对的为挂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故享有股东权利。在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内部产生争议和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以主张自己股东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但是在处理隐名股东和第三方的外部关系时,第三方基于工商公开登记显示的信息与挂名股东转让股权,而这个第三方是善意的,则隐名股东不能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和实际股东的身份对抗转让无效,也不能向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 隐名股东怎样算法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隐名股东显名尚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隐名股东以成立公司为目的向公司实际出资,没有出资即丧失要求显名的基础。另外,隐名股东的出资目的是为了成立新的公司,如果仅提供了资金,但没有成立公司之实的,其出资只是基于借贷关系,该出资人就不能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当然也不能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其次,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成立公司在一定程
    • 隐名股东的有关法律规定,是如何认定隐名股东身份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
    • 作为隐名股东出资公司,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