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民事诉讼中的身份如何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20:27 310 人看过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相关法律知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调查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上诉等。

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和撤销请求,有权要求调解和达成和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应当如实陈述案情,接受调查和审判,执行附带民事的裁判。

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有义务对赔偿请求提供证据。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四种类型被告人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二种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第三是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最后一种是对被告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怎样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一、民事诉讼中怎样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1、有明确被告的规定如下:(1)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2)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二、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
    2023-06-17
    2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若被告犯错被判给第三人,如何确认责任?
    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什么权利义务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
    2023-07-04
    2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状中被告的身份资料和原告的身份资料是怎样确定的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2023-03-03
    295人看过
  • 如何在工程欠款纠纷诉讼中确定当事人的身份
    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在项目法人出资方(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2、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3、项目法人歇业后,如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清算组为被告。4、项目法人歇业后,被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的,应列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为被告。5、项目法人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项目法人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提起工程欠款诉讼应以项目法人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措施有哪些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3、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4、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5、处理好政府工程的
    2023-07-05
    56人看过
  • 诉讼过程中如何查询被告的身份证和住址?
    起诉前不知道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可以直接写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交起诉书,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如果法院受理后,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传票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等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流调要身份证号码吗流调要身份证号码,流调的审核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2、健康状况:近期是否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情况;3、近期行程情况:14天内具体行程、是否去过重点地区、接触过谁,比如与谁共同生活、学习、工作、娱乐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是不是采取了有效防护,交通工具、同行人员4、任何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确定和跟踪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群,调查和分析疫情的传播特点和传播链。通过调查分析,疾病控制部门可以掌握疫情的病毒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过程,及时填补防控漏
    2023-07-14
    4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可以否起诉
    1、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2、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3、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起诉状应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没有明确必须要有身份证信息才可以起诉。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对方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法院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身份证号码虽然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但对于后续的送达、立案、执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建议起诉前尽量收集对方足够详细的信息,尽量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实在无法提供,可在立案后向法院申请或者委托律师到公安机构调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2024-05-07
    272人看过
  • 研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身份的确定方法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土地行政诉讼案件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价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系统内的救济途径,属于行政监督的一种类型,具有准司法权性
    2023-07-03
    3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被告失踪,如何应对?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无法联系或者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发布公告送达所有法律文件来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对于公告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无法联系到被告,可以通过发布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所有法律文件。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8-22
    3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被羁押的被告应如何被判定?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1、对被告的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对原告的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2023-07-06
    28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身份有何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该解释为包括在“他人”之中。所以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从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之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
    2023-07-01
    315人看过
  • 如何在诉讼中追加被告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在民事诉讼中,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但是对于被告被追加的对象,必须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否则法院可能会告知另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行政诉讼中如何以职权追加被告?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就可以行使其职权来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
    2023-06-30
    385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身份包括什么?
    1.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被害人的汽车砸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修车费。被害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在同一个法庭上具有双重身份。在审理刑事案件阶段,以被害人的身份可以参加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意见。在审理民事案件的阶段,可以就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举证,可以提出或者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可以和被告人和解。2.无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监护人,在诉讼中他们是法定代理人。如一
    2023-06-24
    204人看过
  • 原告主体资格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确认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中原告人数怎么列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
    2023-07-05
    262人看过
  • 如何查阅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信息?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资料的查询: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在行政诉讼如何补充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2023-08-09
    44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
    •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中同案犯的身份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
      按照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的顺序列示即可,不必另作排序。
    • 交通事故诉讼状中被告的身份资料和原告的身份资料是怎样确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5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
    • 确认身份如何收取诉讼费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确认股东身份属于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
    • 在我国法庭诉讼中民事被告资格主体如何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8
      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