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5:01:23 485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适用《仲裁法》相关规定设立,依照司法机构管理规定管理,不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一样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司法机关。

《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么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
    【法规分类号】A166021199801【标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颁布日期】1998/05/10【实施日期】1998/05/10【内容分类】仲裁【文号】京仲委字(1998)4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第三条北京市各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书记员均应执行本规范。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当事人申诉人被诉人立案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独任审理仲裁员: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特别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说明一、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三、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四、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第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仲裁裁决的话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2023-08-18
    493人看过
  • 在怎样的行政区划内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2023-06-14
    49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随着我市外商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劳动争议也相应逐渐增多.为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及时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政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二、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仲裁科负责办理.三、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2023-06-09
    26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一、法律仲裁星期天放假吗?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知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事
    2023-03-04
    5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错案范围第三章错案责任第四章错案认定和追究第五章附则各区县(含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合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地方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所属专、兼职劳动仲裁员及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错案是指:劳动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故意、过失造成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错误或违反
    2023-04-26
    4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争议案件如何立案
    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确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07-29
    187人看过
  •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的意见
    为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案前调解的便民措施(一)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探索把劳动争议调解关口前移,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建立,尽量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企业内部。(二)充分发挥企业兼职仲裁员的作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有调解可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06-09
    9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会组成仲裁庭,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处理好劳动争议;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各当事人,但是延长的审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一、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结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二、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需要多久申请劳动仲裁大概需要四十五天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三、劳动仲裁多少天出结果劳动仲裁一般六十天内出结
    2023-03-07
    4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怎样的仲裁组织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织仲裁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2.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3.仲裁庭通知开庭事项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2023-06-14
    47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工资司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给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带来一些干扰。为此,我部办公厅于1998年4月14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请予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今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电话答复我部办公厅:“你部《关于请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特此通知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勘验或鉴定函
    ×劳仲勘鉴字〔〕第号___________:本委受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因______________特委托你单位协助勘验、鉴定(提纲另附)。请将勘验、鉴定结果于____年__月__日前回复本委。如不能按期回复,请于____年__月__日前函告本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说明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文书是在仲裁活动中,遇到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委托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时使用的。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第号。四、负责承办的仲裁员填写本表时,选择项:勘验、鉴定应选定一项,划去另一项。五、本表应用八开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骑缝章。
    2023-06-09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是哪些机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0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跟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8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只处理劳动争议的,简单点说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才能起诉到法院;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他和法院是平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合同时约定了仲裁委员会,那就只能去仲裁委处理,而不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没约定,则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仲裁委员会。而且仲裁委员会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诉求可以进行变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2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什么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3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