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4:40:07 317 人看过

一、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

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把著作权人的作品发表的其他网站平台上,让自己获取更多人的关注;

2、对人家的作品进行语言性攻击、诋毁作品,让作品以及著作权人的形象在社会上受到不好的影响;

3、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将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网络视频等,甚至是对作品的内容进行改动,已经改变原本要表达的意思;

4、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高度的复制,编织成书本,通过改写作品的名字和著作人,低价卖给不了解的人来收取费用;

5、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其中一人没有经过其他人的允许,就私自对外发表作品,说是自己的独立完成的作品;

6、著作权人授予使用权力的时候,可以合理收取费用,但使用人在使用完之后,并没有要支付报酬的意思,或者迟迟不把报酬支付给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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