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伙人股权分配纠纷
(一)团队中缺少“老大”
归根结底,企业股权设计就是企业领导者权益的设计。领导者的地位不够明确,企业利益就无法妥善分配。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一个明确的领导者尤其重要。许多企业的股权纠纷都是基于领导者的不确定性。有一个明确的领导者不代表企业专制,阿里巴巴、小米、苹果等优秀的互联网大企业都有一个地位明确的领导者。当企业的领导者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时,这些企业通常会通过合作伙伴或发行A、B两种类型的股票计划来维护领导者的控制权。创业团队的决策可以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商讨,但如果意见不同,在关键时刻,必须由唯一的企业领导者做出最终决定。团队中有了“老大”,企业才有了“主心骨”。在企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拥有绝对控制权,企业才不会沦为利益赌徒的筹码。
(二)缺少合伙人概念
在过去,许多创始人都是独自与世界作战。然而,现在股份合伙才是时代潮流,如百度的“七剑客”,阿里巴巴甚至有36个合作伙伴,这些企业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子。现在是联合创业的新时代,通过强强联合在市场上取得进步。为了取得成功,创始人需要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他重要领域中寻找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创业合作伙伴的重要性优于企业的商业模式”,这句话已经得到了验证。事实上,许多企业家都在询问如何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但企业家很少会问如何进行合伙人的股权设计。合作伙伴关系在创业的新时代,不仅要有柔和的人情,还要有实际的利益关联。不要只顾人情不顾利益,也不要只顾利益忽视人情。
(三)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对于那些想成为控股企业股东却只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来说,按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的时代已经过去。人的能力才是股权配置的最大变量。对此,我们的建议是,将初创企业的股权分为资金和人力两个部分,资金只占一小部分,人力占大部分。人力资源股的分配应与创业团队的全职服务年限联系起来,对于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万元的初创企业,建议资金股的比例不要超过20%。
(四)缺少股权分配协议
在创业之初,创始成员满腔热血,共同努力,没有考虑自己的股权比例。当企业变得强大且前景更加清晰时,早期的创业合伙人开始关注股权的比例分配。这个时候产生股权纠纷,对企业的发展影响非常大,不仅造成内部动荡,还会妨碍企业融资。因此,在联合创业的早期阶段,需要充分考虑股权的分配并签订书面的协议,避免股权纠纷。
(五)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除非有健全的股权退出机制,否则,合作伙伴很容易产生股权纠纷。所以,创业企业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注意设立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六)外人对企业控股
在创业初期,外人控股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首先,这会使创始团队缺乏动力,总是觉得在为别人打工。其次,没有足够的股权空间来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这种股权结构还会影响融资,让风险投资者望而却步。
(七)给兼职人员发放股权
许多初创企业为了获取人脉资源会聘请兼职合伙人,并对他们发放股权。但是,兼职合伙人对业务的贡献与股权比例不匹配,这会导致创业团队中的全职合作伙伴在心理上失衡。在初创企业中有兼职人员的情况下,建议使用资金股或者短期股权的模式与其合作。
(八)给短期投资者发过多股权
在企业发展的早阶段,许多创业者需要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为企业的发展做准备,给早期的短期投资者发放了过多的股权,把短期资源投资者也变成了初创企业的合伙人。这样的做法风险太大,一旦对方突然退出会使股权架构产生震荡。所以,企业对于短期投资者可以以项目合伙人的形式与其合作。
(九)不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而言,公开发行的股票是股权激励标的的主要来源;而对非上市企业而言,因为无法在公开的市场上发行股票,激励标的的主要来源为融资扩股、期权池预留、股东出让、股份回购等计划。初创企业在融资前要为员工预留出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吸引人才。预留期权池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普遍使用的一种形式,在欧美等国家已经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之一。
(十)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初创企业的合作伙伴是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核心团队,但合伙人的配偶实际上是无形的合作伙伴之一。关于配偶的权益,创业者也不能忽视。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的离婚率更是高于平均水平。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财产共有,除非配偶间另行达成协议。创业者婚姻关系的改变甚至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权。土豆的创始人王薇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错过了公司上市的最佳时机,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为了保护企业的资本和团队的稳定,稳定企业家婚姻的和谐关系,考虑配偶的经济利益,确保公司资本的安全,有必要设置配偶的股权退出机制。
二、合伙人股份怎么分配
(一)关于合伙人
有关股东的股份怎么分配的,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确定合伙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如果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份问题相对会简单和轻松,而且出问题的概率也小。
(二)关于大股东
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
虽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
(三)关于出资额
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
(四)关于资源入股、技术入股
所谓资源入股、技术入股等最好避免,解决办法就是公司打欠条欠钱,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偿。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因为开始的技术或者资源损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
(五)关于留人
留人不能单靠股份,对于人才激励形式可以多样些,而且对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励效果不一样,例如对于销售型人才,现金激励比股份更有意义。
(六)关于期权
在股份之外,期权也是一种考虑形式。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未来某个时间某个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虽然中国公司法里没有期权一说,但还是可以变相操作。
三、合伙人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是指合伙企业的盈利在作了各项扣除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亏损分担是对经营期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分由各合伙人按一定的比例予以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是合伙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与比例和亏损分担方法应在企业成立之前,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规定,以便共同执行,避免争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此类情况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一是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对此,可将利润与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或分担;二是如全体合伙人因出资比例和参与经营的程度不同,不愿意平均分担的,可另行开会讨论,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定出分配或分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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