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存在异议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9:02:39 308 人看过

一、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存在异议的情况

处理对伤残鉴定等级存在异议的情况的方式是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会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去做伤残鉴定流程

去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的伤残鉴定必须要先做工伤认定。

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评定以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为标准,以此划分为10级,赔偿标准与判定标准相对应,具体标准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n(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n(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n(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n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n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n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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