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是否必须征求产权人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1 21:47:13 191 人看过

拆除房屋必须征求产权人意见

李女士咨询:我有一间私房长期空置,拆迁时没有和拆迁人达成协议。由于我长期和女儿居住,隔几个月回去看房子时,发现房子已经被拆除,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拆迁时,拆除房屋必须征求财产所有人的意见,否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发生侵权行为,财产所有人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二是以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诉讼。(贵阳日报2003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是否必须拆除在农田上建造的房屋
    一、是否必须拆除在农田上建造的房屋基本农田建房必须拆:我国实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在基本农田上修建房子都是禁止的,自然环境资源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等措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二、非法占用农田向哪个部门举报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
    2023-07-04
    403人看过
  • 拆迁房屋必须先征地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房屋必须先征地吗在咱们日常的实践活动中,征用村子里的地皮的话,基本都是先把地给征了下来,然后再去拆掉那些造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我们国家早在2021年就已经实施的《民法典》的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这两段话大概就是说,只要是出于公众的利益,并且按照法规和流程走,那就可以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大家的房子,还有其他的不动产都给收回来。如果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那就得依法、准时、足额地付给他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农村村民的住房、其他地面上的东西和青苗等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给被征地的农民们安排好社会保障费用,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生活不受到影响,也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2024-07-26
    38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是否必须?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拆迁安置房在房主拿房五年,缴纳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件的。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写遗嘱有效吗1、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产权清晰的写遗嘱有效,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没有房产证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产权信息,产权信息调取后确认为
    2023-07-05
    47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须 征求工会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企业不景气是否能裁员?企业不景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二、什么情形下单位可以裁员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
    2023-03-06
    290人看过
  • 拆迁征求意见多
    房屋产权调换
    一、拆迁征求意见多久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什么是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三、拆迁补偿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
    2023-04-22
    440人看过
  • 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
    一、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不是。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施行后,旧的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只有在发生变更或者主动提出申请换证才需要变成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二、不动产权属证书丢了怎么办不动产权属证书丢了可以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
    2023-06-17
    412人看过
  • 征地必须要等房屋拆迁后吗
    一、征地必须要等房屋拆迁后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政府都是先征收农村的土地,然后再进行宅基地上方房子的拆迁工作。根据我们熟悉的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了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依法征收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同时也包括组织和个体的住房及其他不动产权。要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呢,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相应的补偿费用,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还有就是农村村民的住宅、其他地面上的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也要一并安排好,以确保被征地的农民能够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同时也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2024-07-24
    472人看过
  • 抵押房屋前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售或者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按份共有的房屋应当经产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同意才能抵押或者出售。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5)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2023-07-05
    239人看过
  • 征求意见多久拆迁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一、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1、量房阶段:在量房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工作人员是否有遗漏未量的以及是否量准的情况,该登记的各项是否有遗漏,如果有此情况或登记不完全的,应当提醒工作人员补齐。2、评估阶段: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
    2023-02-21
    461人看过
  • 拆迁款是否必须达到产权人账户
    会打给拆迁合同上的被拆迁人也就是产权人,再由被拆迁人进行分配。一、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23-02-10
    351人看过
  • 征地以后是否必须拆迁?
    我们说的征地,通常是指征收土地,而拆迁则是指征收房屋,征地之后是否一定会拆迁,则主要看征地红线范围内有什么,如果没有建筑物,构筑物,那么就直接征地,如果有房屋、工厂、养殖场,则还会涉及到房屋、工厂、养殖场的拆迁问题,比如,咱们要修一条铁路,那么铁路经过之处,如果没有房子,征收土地即可,如果有房子,当然要征收房子。现在在不少农村,整村的土地都被征收了,但是却没有拆迁房屋,于是才有了前面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征地基本上都是对土地变零为整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又或者这些村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拆迁方先对土地进行征收储备土地,然后再拆迁房屋,以减少拆迁成本压力和拆迁的阻力,遇到这种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搞清楚拆迁方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文件,切莫被非法拆迁侵吞了自己的土地和家园。征地必须签订补偿协议吗不是必须签的。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是必须要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才能够征收土地的。
    2023-08-13
    337人看过
  • 人事部规定奖励公务员必须先征求群众意见
    中组部、人事部日前颁布实施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对公务员进行五个种类的奖励。同时,奖励公务员须先征求群众意见。规定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着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根据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规定强调,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
    2023-06-10
    404人看过
  • 立案是否必须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
    2023-06-14
    8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求意见解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
    2023-06-10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D级危房是否必须拆除?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20
      D级危房必须依法进行拆除处理。这类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整栋建筑整体状态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形成了整幢危房现象。针对已判定为D级危房的居住群体,应尽快完成撤离工作,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紧急避险决策,提供相应经济补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住房安全。若经过多次催告和规定期限内的自行拆除仍未能实现,则可依法实施强制性拆
    • 房屋拆迁是不是必须要产权继承人签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5
      针对您对房屋拆迁必须要产权继承人签字吗的疑惑,其实是不行的,必须户主本人签字,如果户主过世了,那么需要产权继承人去做个公证,让其中的一个人签定这个协议。房屋拆迁协议上肯定需要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 房屋买卖是否必须征得配偶同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张某妻子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主要看双方分歧所涉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的名字是否有张某妻子的名字。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仅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共有权人妻子的权利并未对外公示,那么李先生作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有权利处置该套房子,则该购房合同完全有效。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上还登记有张先生妻子的名字,那么情况就是相反的了。因此,购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无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的话,该共有人也必
    • 基本农田建房是否必须拆除?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7
      我国针对基本农田和耕种用地的保护执行了严格的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基本农田上建造房屋。若被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将面临明令禁止的处罚,包括强制拆除该建筑并处罚款等措施。
    • 农村危房拆除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3
      农村危房不可以在不经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强拆。如属于危房,应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对于违章建筑,在拒绝自行拆除的情形下,执法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