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费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6:23:40 81 人看过

一、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费是怎样的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

(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每年都需要进行缴纳的,不过缴纳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的面积以及土地所在的城市规定计算的。自己不知道缴纳多少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进行咨询。或者是找个专业的会计委托办理税务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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