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裁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1:54 304 人看过

特别程序裁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位和地址)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注明案由)因为。。。(说明终止特别程序的原因)根据。。。(指出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判决如下:

本案审理终止

法官××××

××××年××月××日

(医院盖章)

本文件与原

书记员××范围

中国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权实现案件(其中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权实现案件)

在选民资格案件中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按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解决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名单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如遗漏名单、错误填写姓名、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名单上诉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进行审理。审判期间,检察官、选举委员会代表和相关公民(如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并通知有关公民(见选举诉讼)

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审理此类案件分为两个步骤:①确认公民失踪和失踪②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本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推定失踪者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配偶、继承人等)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应当向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宣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判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判决日期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是在户口簿上登记死亡的法律依据。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资本主义国家把这种程序称为“财产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处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护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民事残疾能力的申请,由最近亲属或者其所属单位向公民户口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当为公民指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合理的,应当驳回。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申请,确认该公民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理由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本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国家财产,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公告一年后仍不主张的,应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返还国家或者集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到场请求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经审查属实后撤销原判决。

该判决是对法定审判结果的证实。我们还应该了解它的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不仅能让我们更加热爱和理解法律,还能让我们在接触和使用法律时更加清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判决婚姻无效是特别程序吗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没有法律根据。对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程序分为一般诉讼程序和特别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该章没有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没有法律根据。一、婚育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
    2023-03-03
    486人看过
  • 特别程序类型
    没收财产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选民资格案件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2023-04-29
    192人看过
  •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吗
    民事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
    2023-04-29
    391人看过
  • 特别程序判决不服要怎么处理
    一、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
    2023-04-15
    453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主要特点
    两审终审制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3、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
    2023-04-29
    124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主要特点
    两审终审制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3、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
    2023-04-16
    33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
    • 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后,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5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
    • 特别程序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
      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别程序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人民陪审员)审理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实行一审终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适用特别
    •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都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5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特别程序和简单程序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举证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