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24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10:13:27 65 人看过

一、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

9、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二、申请成都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成都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是怎样的,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5
      办事项目: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成都市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是什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3
      成都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 申请认定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条件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 2024成都落户条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7
      法律分析 成都落户条件: 一、购房入户: 1、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
    • 2024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25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