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去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6:34:40 245 人看过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方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了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调后未解决问题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被征地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方案。

征地后,能否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就看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法律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补偿安置事宜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所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至关重要。

在征地早期,农民朋友应当把握住维权机会,仔细审查这一文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在此,在明律师要提醒您,法律赋予了我们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如果您对补偿安置事宜有疑问,一定要及时要求听证。

召开听证会,只要大家提出各自的意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要依法研究。

有可能,您的意见就发挥关键作用使方案作出修改。

即使意见未被采纳,听证过程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和听证笔录,也将为日后的维权提供必要支持。

所以,对于送上门的补偿安置政策,农民朋友切不可不予理睬。

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和补偿方案,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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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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