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1:11:25 250 人看过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只有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与国家赔偿发生关系;控制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设立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因,而国家赔偿又不仅限于由公务员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一、职务侵权的有关规定

职务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

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认定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其一,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

当此二项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初步判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除非行为人或其所供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关。

二、公务员被逮捕后要双开吗

公务员被逮捕后是否需要被双开,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造成的后果的,或严重的,是会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政籍(即开除政治职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三、国家赔偿金会收税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这一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收费;对其所得赔偿金不征税。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而产生的一种赔偿,负有赔偿责任的是国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以赔偿人的身份出现,在处理赔偿人的赔偿请求时不得利用职权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如手续费、提成等。国家赔偿金是一种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金,取得赔偿金是受害人的权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收入,国家支付的金额往往达不到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利益,具有抚慰的性质,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通收人或其他所得。因此,国家不对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对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征收税款,否则有悖于国家性质和国家机关的设立宗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与间接物质损失不予赔偿,因此,其数额是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征税,更是大大弱化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与专利局有何关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专利局的关系《专利法》所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
    2023-06-07
    114人看过
  •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在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其实质是利益关系的改变。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物质利益从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在这一分配关系中,剩余产品运动不过是税收分配的物质载体,税收分配不是体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税收采用规范化的法律形式时,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成为一种靠权利义务的设定来维系的法律关系。国家取得社会剩余产品,纳税人向国家让度一部分既得物质利益,都不得脱离税法设定的规范的行为模式,否则将会被法律强制性地纠正。因此,税法的本质是一种规范税收分配过程中双方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税收的本质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其税收权利义务的设定是以维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是第二位的;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则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放在第一位。
    2023-05-04
    100人看过
  • 职业学校与国家发展的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发展职业学校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社会需要大批各个方面的中初级的专门人才,一大批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这就需要进行培养和培训。原因二,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是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也是每一个人终身面临需要接受教育的一类教育。原因三,是教育本身发展的需要。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工资如何分配中新网10月25日电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应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待遇,学校应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意
    2023-07-03
    104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2023-06-06
    171人看过
  • 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既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侵权赔偿责任与保险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存在重合的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针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替代机动车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肇事者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侵权损害无须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在法定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替代责任。这种替代责任的优势在于,由保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可以让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在该案中,两辆肇事车辆均有交强险,也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符合保险公司履行替代责任的
    2023-03-23
    25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法律关系
    一、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法律关系我国严谨且规范的刑法典中,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职务侵占罪通常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余相关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能好处,将原本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侵占的具体数额。一旦触犯了职务侵占罪,那么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由法院依法判决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2024-04-12
    147人看过
  • 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类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一般指其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员工在工作场所非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担1、员工从事职务活动造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工作场所从事非职务活动时侵权,而单位没有过错的,侵权责任由员工承担。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
    2023-08-12
    129人看过
  • 国债与主权债务有什么关系与区别
    主权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向其他国家或国家组成的组织借贷。比如我国借给越南等国家收不回来的贷款。国债是国家以国家信用向国民或者其他国家的个人或组织放出的借款。它们的相同点是:都是欠款。不同点是:国债是以本国货币结算的。比如中国国债就是以人民币,美国国债是以美元。而主权债务,则是借出国的给付的货币结算的。《国债法》第一条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理与财政法是一致的。其调整对象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债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二是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的属性;三是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的性质。
    2022-03-02
    108人看过
  • 财产侵权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
    2023-03-22
    495人看过
  • 商标侵权赔偿国家规定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商标侵权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
    2023-08-16
    286人看过
  • 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关系有哪些
    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二者的关系是政府职能从属于国家职能,两者职责相同而侧重点和功能不同;国家职能包括了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外延较窄;政府更侧重于组织和干预经济生活和处理公共事务;国家职能是制定法律,政府职能是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4-04-24
    128人看过
  • 侵权与财产损害赔偿的关系和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与侵权的关系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民法典中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正当防卫属于民事责任吗?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具过错,不需要负民事责任,如果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
    2023-02-04
    9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与国家赔偿制度的一致性
    《国家赔偿法》不仅具有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还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而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介入国家赔偿活动,既能监督《宪法》和《国家赔偿法》有关公民赔偿请求权规定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又能从根本上维护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为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提供了补救机制,并通过以国家承担责任的形式来表明对公权力行使的必要约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实质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这种意义上讲,国家赔偿制度所具有的作用与法律监督权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我们认为,由于刑事赔偿案件对于事实问题的认定必然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判断,检察机关对刑事赔偿案件的监督也可以被视为其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延伸部分。
    2023-06-06
    86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第三者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伤待遇是其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而扣减。在工伤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时,用人单位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工伤待遇是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因职工放弃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而予在扣减。在工伤职工放弃对第三者侵权赔偿诉讼后,用人单位也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是我国《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特殊权利,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得多重赔偿而制造保险事故。但现行的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代位追偿权。因此被害人是否对侵权人主张权利,不得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代替被害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2023-06-14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需要如何处理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它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违法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违法行为。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的社会事实或特定的对象所采取的具体行为,如工商管理行为、税务行为、交通管理行为、土地管理行为、治安管理行为、市政管理行为,等等。行政侵权行为一般或者说基本上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发生的。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
    •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适用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1、选择模式。即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废止。 2、取代模式。即因工伤事故受害的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3、兼得模式。即允许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同时从雇主和工伤保险机构两个渠道获得赔偿或补偿,并允许获得双重利益。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4、补充模式
    • 什么是国家公职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国家公职关系以外,还有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社会公权利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包括: (1)考任; (2)选任; (3)聘任; (4)调任。 而国家
    • 不起诉与国家赔偿的法律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9
      1、不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
    • 刑法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02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