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只有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才有可能与国家赔偿发生关系;控制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是设立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因,而国家赔偿又不仅限于由公务员职务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一、职务侵权的有关规定
职务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
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认定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其一,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
当此二项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初步判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除非行为人或其所供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关。
二、公务员被逮捕后要双开吗
公务员被逮捕后是否需要被双开,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造成的后果的,或严重的,是会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政籍(即开除政治职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三、国家赔偿金会收税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这一规定表明,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不收费;对其所得赔偿金不征税。国家赔偿是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而产生的一种赔偿,负有赔偿责任的是国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以赔偿人的身份出现,在处理赔偿人的赔偿请求时不得利用职权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如手续费、提成等。国家赔偿金是一种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金,取得赔偿金是受害人的权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收入,国家支付的金额往往达不到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利益,具有抚慰的性质,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通收人或其他所得。因此,国家不对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对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金征收税款,否则有悖于国家性质和国家机关的设立宗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赔偿金不征税原则,是指受害人从赔偿义务机关那里获得的赔偿金无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赔偿金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使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如果还要求受害人将其中一部分赔偿金以税款的形式归还给国库,则背离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和宗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金是一种不足额的赔偿,其只能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与间接物质损失不予赔偿,因此,其数额是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征税,更是大大弱化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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