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属于连带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5 13:01:40 50 人看过

下列债权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一个全部偿还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享有的权利等。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经一人要求债务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其他债权人就丧失了对债务人要求履行的权利。哪些债权属于连带债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n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中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哪些特征
    与连带债务相对比,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2023-05-02
    203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具体有哪些种类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连带债权人对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权是对自己所实
    2023-04-26
    419人看过
  • 债权转让原债务人连带
    债务转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后,债权人仍可要求原债务人承担偿债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不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人死亡如何实现债务承担人死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或协商方式实现债务承担,具体方式如下:(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
    2023-03-11
    435人看过
  • 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免除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一、共同借款人能还款吗共同借款人可以偿还贷款:1、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还。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2、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超过两人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超过两人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
    2023-03-05
    424人看过
  • 债权债务连带保证协议
    债权人xx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x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xxx与甲方间已于xxx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
    2023-06-04
    265人看过
  • 连带债权人的一些问题
    一、连带债权人的一些问题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债权人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当然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是否具有债权的处分权?每一个债权当事人是否有对债权的处分权?假如,任意一个债权当事人都有对债权的处分权,那么他对债权的处分在很大程度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他对债权的处分,会在很大程度上违背其他当事人的意志,会有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比如,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其他债权人的那一部分也相应的免除,如果其他的债权人不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就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此债权就不能完全得到实现,这不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趋向。假如,任意一个债权人对债权没有处分权,连带债权人在外部表现为连带关系,在
    2023-04-15
    462人看过
  • 债权人哪些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一、债权人哪些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在执行中能单独放弃对连带责任主债务人的执行吗连带判决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的执行。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
    2024-01-29
    216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属于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而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是债务的直接履行的义务人。一、债务人拒绝还钱能否让保证人还钱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2、连带责任保证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的,或者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
    2023-03-12
    468人看过
  • 连带债权法律规定
    一、连带债权法律规定连带债权在我国的含义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什么是连带债权人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债权人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当然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
    2023-06-08
    488人看过
  • 哪些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一、哪些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1、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1)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
    2023-06-16
    110人看过
  •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的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件应支付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公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权人在股权、股权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始对债务人的管理费用的管理费用。企业破产的债权类型(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2023-08-06
    403人看过
  • 连带债权人对债权的处分权问题分析
    我们说,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债权人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当然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是否具有债权的处分权?每一个债权当事人是否有对债权的处分权?假如,任意一个债权当事人都有对债权的处分权,那么他对债权的处分在很大程度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他对债权的处分,会在很大程度上违背其他当事人的意志,会有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比如,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其他债权人的那一部分也相应的免除,如果其他的债权人不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就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此债权就不能完全得到实现,这不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趋向。假如,任意一个债权人对债权没有处分权,连带债权人在外部表现为连带关系,在内部是按份的关系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债务,各个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因此,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即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人。例如,对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请求、免除、混用、时效的完成等对其他债务人概不发生效力。而在连带债务中,这些事项一般对其他债务人发生绝对效力。例外情况如下:1、客观上满足债权的事项就一个债务人而发生时,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因而消灭。清偿、代物清偿、提存等均属此项。因为此类事项均可使债权在客观上得到满足,债权无存在必要和根据,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当然应该消灭。2、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因为其他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可向终局债务人求偿,如果对终局
    2023-06-18
    1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规定是,连带债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享有对另一债务人的追偿权,且规定了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时的处理办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
    2023-04-13
    4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破产债权,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6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种类包括:(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未执行有效法律文件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应加倍支付(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手续支付的费用(5)破产企业的所有权、所有者所有权、所有权(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8)的所有所有权人
    • 下属于破产债权会连带滞纳金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
    • 什么是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的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30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
    • 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3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要行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要求还款,连带保证应当是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有关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对于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的有关内容,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