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36:15 439 人看过

所谓土地征收,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经过国家征收,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我可以承包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吗

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依据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淮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是依照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

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是什么用地性质
    农村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一、国家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
    2023-03-21
    115人看过
  • 土地性质改变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性质怎么查土地性质查询方法,具体如下:1、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证件的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3、律师、三法机关可以凭借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查找咨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土地证情况。土地分类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
    2023-07-21
    4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领另外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定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023-02-26
    4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承包权归谁?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承包户。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一类国家进行相关建设或使用的一类行为,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我国的相关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二、土地承包最长可以承包多久? ?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
    2023-03-29
    1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案例非法采砂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
    2023-06-27
    42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即房屋征收部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
    2023-06-21
    222人看过
  • 以后农村的土地国家都会征收吗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一、国家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如下:1、改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规模,探索建立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健全合理、规范、多元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的权力,明确入市方式;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进城落户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征收土地要经过哪些流程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
    2023-02-15
    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性质分类: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和荒地等种类,农村的土地一般是由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2.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
    2023-06-28
    337人看过
  • 高速公路绿化带不改变土地性质就不算土地征收吗
    一、高速公路绿化带不改变土地性质就不算土地征收吗一样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不同的地方补偿标准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2023-06-12
    21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不公找谁
    看农村土地征收进行到了哪一步了,进度不一样救济的方式和部门就不一样。1、征地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此时你有提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你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有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你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批准征收补偿方案的上一级部门,受理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个月。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023-03-01
    28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款村级能提留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的,村委可以提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一、征地制度改革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自去年9月
    2023-02-18
    496人看过
  • 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房子征收有土地补偿吗
    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房子征收有土地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货币补偿标准怎么计算货币补偿有哪些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二、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
    2023-06-20
    3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平整之后征用土地算谁的
    农村土地平整之后若被征用,那么应该看其土地使用权属于谁,若属于个人,则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都给个人,若属于集体,那么其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就归属于集体。一、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二)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四)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
    2023-03-01
    306人看过
  • 征收农村土地如何起诉
    (一)对征地公告(征地批复、征收决定)等直接影响所有权的行为不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即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转为城镇居民,但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被征地农户起诉征地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查征收其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和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是否合法,以确定被征地农户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一、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
    2023-03-0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村民征收农村土地后能收回本人的土地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这种情况补办房产登记就可以了。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有土地证没房产证应该是老房子吧,如果是规划法颁布前建的老房子,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勘测资料应该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审查之后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发证,然后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房产登记这一块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一致的,所以有土地证就是有证房屋了,只是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登记而已,不要被忽悠当无证房给拆了。
    • 农村土地租赁是一次性征收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是这样的。国家禁止以租代征的形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要一次性给予补偿。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7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 农村土地征收会改变征用对象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正常情况下,不转户口;二、如果征地后,本村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对于失地农民,一般是按计划转化为城镇户口,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熟一个行政村(组),转户一个行政村(组),实行统一的审批制度,逐步把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同时纳入城镇保障范围。
    • 村长私人收购农村农田土地是什么性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问题:2004年政府征地按照征10亩留1亩的方法,补偿给农民集体新村用地70亩和预留地40亩。我村有3000多人口,平均每人都有一份,发现有的人把自己一份按一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还有人大量的收购。(70亩没手续,40亩是2008年有出让手续的现已被拍卖了。)其中私自转让和收购这是合法的吗他们也有定合同的这有效吗回答:一、具体解析:你所说的该转让土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耕地,如果是属于耕地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