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之内外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3:28 186 人看过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一是在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差异关系,一是在某些诉讼行为上意思表示是否一致的关系。共同诉讼人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虽然是共同的,但共同诉讼人之间在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上并非都是相等的,当存在差异时,他们之间权利或者义务的关系,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也可以由共同诉讼人协商解决。在某些诉讼行为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不一致的经过协商后,一致的才能成为共同的意思表示。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外部关系,一是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一是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前者,如一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的有效,其他诉讼行为,只要对全体共同人有利的,也应视为有效。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提起上诉,基于权利或义务的共同性,以及与对方争议的不可分性,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为上诉人。后者,如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成立和解协议,需要全体共同诉讼人意思表示一致。法院生效判决中如果分别确定了共同诉讼人各自的权利或义务,在执行程序中可分别执行的,各权利人可各自作出意思表示,既可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也可以与义务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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