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从集团犯罪和单位犯罪的特点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之间的异同:
一、二者之间的联系
第一、二者均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个或多个犯罪行为,参与犯罪的人数较多;
第二、通常都有组织性;
第三、实施的行为均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二者之间的区别
第一、集团犯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一个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犯罪集团组织的成员。而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此处所指的单位都是依法组建成立,是法律许可的合法组织,只有在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集团犯罪中所有的参与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中,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犯罪集团从一成立开始就是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所有的组织成员均系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而走到一起。而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成立的,它们的成立是为了合法经营,只是在成立后,单位领导受利益驱动而决定犯罪的。单位里的其他员工在加入该单位时的目的只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对公司领导的犯罪决策并不清楚,也没有参与单位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任何一个人进行犯罪,都有他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走私犯罪的人来说,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取暴利。该案属于单位犯罪,公司走私所得利益毫无疑问都将归公司所有,只有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才有权利分享利润。晋某只是一名靠打工领取工资的普通员工,而不是公司的股东,除了自己每个月应得的几佰元工资以外,不再从公司分享任何利益。海关的起诉意见书中也明确写明:由李z组织货源,唐c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所得利润二人平分。既然没有任何利益可得,就根本没有必要去参与走私活动。
第四、由于犯罪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在加入该集团时都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因此,在他们实施任何一个犯罪行为时,都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而在单位犯罪中,只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外,其他参与人均因没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从而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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