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进行企业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42:17 50 人看过

对此,《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改制或新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工商部门应准予登记,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但未登记为股份合作类型的,应按要求变更登记。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正在对企业类型进行重新划分,逐步由过去的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划分向按企业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转变。按照新的方法,企业被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形式。与此相应,企业登记也在向这方面改革,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务院已分别发布了公司登记和合伙企业登记两个企业登记条例,随着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原来那种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分类进行的企业登记将逐步为新的登记方法所取代,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就面临一个股份合作企业按什么类型登记的问题。

显然“股份合作”从目前来看,不完全属于公司,难以按照公司登记规则进行登记,但它更不属于合伙或独资企业,也无法这类法规进行登记。如果按过去的“集体”企业性质登记又有违于我们改革的初衷。为此,对于这类企业的登记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抓紧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股份合作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并设立一种专门的登记,但也有人认为这既没有必要,也在法理上也讲不通,而且给登记部门增加较大的工作量,加大立法成本,违背法经济学的原则。二是认为从登记上说,还是将股份合作企业归于公司类,并加注以股份合伙的特性为好,这样既简划企业类型,方便管理,也便于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规范。但这种意见也面临一个将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普通股份制企业相混淆的问题。两种意见各有利弊,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总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如何进行
    一、报关企业基本条件根据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对于报关企业,海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1)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8)报关服务营业场
    2023-06-06
    207人看过
  • 国有小企业转股份合作制
    市县人民政府、溧水区政府办公厅、省直单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的试行意见》(浙政[1996]6号)后,我省国有小企业采取多种重组形式,加快改革重组步伐。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操作方便等特点。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体现“真实、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涉及转让、转股等产权变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
    2023-05-02
    218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从股份合作制到股份制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自己
    2023-07-10
    56人看过
  •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审核
    --------------------------------------------------------------------------------内容提示:审核对象、机关及时限审核依据办事程序监管措施(一)审核对象、机关及时限1.对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3.时限: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核完。(二)审核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1994年10月7日劳部发[1994]419号)第六条: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第十四条: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3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
    2023-06-05
    415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一、什么是私人企业?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
    2023-06-26
    409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改制,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入股,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这企业再被其他公司收购时得到的钱是否应该分给职工呢我想请教一下,一个注册类型为国有的企业在2000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员工有的入了股,还有的职工没入股,现在该企业被另一公司收购,请问得到的钱是否应该也分一部分给那些没入股的呢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呢律师回复回答:没有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国有非企业改制的程序是什么1、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2、制定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
    2023-08-17
    78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流程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程序如下: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3、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4、办理验资手续;5、递交申请材料;6、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注册成立公司的程序流程详解公司注册登记开办流程详释:步骤一企业名称查询(三个工作日)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例:上海+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其内部网查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公司步骤一,即查名,通过上海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
    2023-07-06
    328人看过
  • 如何申请企业改制登记
    申请企业改制登记的方式有哪些?申请人除直接向企业登记地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表,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机构函告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供有关申请文件、证件原件,申请文件的签名、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2023-05-07
    269人看过
  • 企业社保登记证号如何进行查询
    1、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信息登记表(一)两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的。2、带上以上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登记部办理。3、登记完毕后大概三天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吗。查到后在企业版(五险合一)的软件中录入企业信息,录入好后导出企业信息的数据,切忌不可以打开或进行更改。以免数据发生错误。之后带上次进行登记的资料和到银行签订的托收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的新增人员信息也在五险合一的系统中增加并打印(表2、表十一)到登记部办理新增。等到下月的15号以后社保中心从你企业的账户中划走保险费后持托收单(医疗+四险)两张单子复印件到社保中心的登记部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这样就可以了。
    2023-05-09
    132人看过
  • 股份合作企业股东过世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2023-03-26
    250人看过
  • 探索试行企业股份制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是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一九八七年以后,各地股份制企业的试点迅速增多。一九八九年我国经济进入治理整顿阶段,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重点转为完善和提高。企业股份制试点是探索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关于加强股份制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管理的请示【颁布部门】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颁布日期】19921118【实施日期】19921118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关于加强股份制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管理的请示省人民政府:目前,我省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但有些企业在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将企业内部职工股向企业外部扩散;有的将法人股分解给了个人;有的私下转让股份,甚至出现炒买炒卖缴款收据、认股指标的现象。这种混乱状况如不迅速制止,势必影响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
    2023-07-12
    239人看过
  • 宁波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宁波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6-15
    189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程序如下:1、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2、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3、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4、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5、上报有关材料;6、审批机构审批;7、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一、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
    2023-04-03
    109人看过
  •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如下:1、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2、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3、进行资产评估;4、订立章程;5、报有关部门审核;6、出资并验资;7、确立法人治理结构;8、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023-07-25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企业实行股份制, 如何进行股份制公司, 企业改制的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
    • 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6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 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
    • 如何进行生产企业开业登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1.申请,即申请登记的单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填写《申请登记表》。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还要经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的批准。 2.受理,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书进行查验,手续完备即可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查验有关手续,主要是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登记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受理后,即可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怎么进行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企业股份合作制作改造流程如下:   一、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   二、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否则改制行为无效。   三、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要取得出资人的同意,未经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四、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经过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 股份制公司企业股权如何进行转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9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依法转让,转让应当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