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缓刑期间确定执行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25:13 389 人看过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怎么去法院交钱

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局会下发执行通知书,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执行,则可以与对方协商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在交付后要让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留存,以免后续因为执行款问题引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怎样确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根据第50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
    2023-04-15
    310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该怎样确定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该怎样确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二、服刑多久可以开始减刑一般来说,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
    2023-06-16
    346人看过
  • 缓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确定
    一、缓刑期间又犯新罪适用于逮捕程序吗?批准逮捕与撤销缓刑是两种不同的程序,二者并不矛盾,亦不相互排斥。逮捕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决定适用;撤销缓刑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撤销缓刑决定、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刑罚的裁判行为。二、缓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
    2023-03-18
    2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2023-06-11
    55人看过
  • 缓刑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传讯犯罪嫌疑人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也无规律,根据案情需要传讯。(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后,派出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派出所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可向检察院反应。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
    2023-07-12
    9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二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判死缓有什么结果死缓的结果多是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则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减刑不得少于二十五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刑不得少于二十年。二、罪犯若是被判死刑可以减刑吗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三、死缓两年如何处理死缓两年期满
    2023-03-19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怎样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怎么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法释(2002)34号(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5日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该怎么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 人民法院判决缓期执行的期限怎么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