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约定五年期限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32:24 149 人看过

我是一名普通的技术工人。1996年1月进入一家金属粉末厂工作。进入企业前,我与厂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同时约定了相应的商业保密条款,要求我在离职后5年内不得到同省范围内其它企业参与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在职期间企业每月支付100元保密费。2000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去国外打工近4年,不久前回国,进入本市另一家金属粉末企业工作。几天前,一个在原企业打工的工友对我说,原企业曾与一名离职工人因保密条款打官司,并说我离开原企业时间也不到五年,可能会遇着麻烦。我们是靠工资吃饭的,5年的条款对我们工人来说不仅太长也太不公平,面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我该怎么办呢?

竞业禁止条款是为避免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与劳动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约定,它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为确保企业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采用的一种手段。但是,竞业禁止也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它就会成为资方控制职工再就业的工具。

1996年10月,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从你的情况看,已经超过了《通知》规定的三年时限,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超过三年的竞业禁止合同(条款)对职工而言显失公平。因此,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原有的竞业禁止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薪酬是否有上限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有一个上限。竞业禁止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双方已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负责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任职,不得与原单位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期限由双方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
    2023-05-07
    375人看过
  • 每年支付的竞业禁止费是否有效
    1、每年支付的竞业禁止费有效吗?双方的协议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但不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支付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二,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是几年。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有业务关系或者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迟延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
    2023-05-31
    203人看过
  • 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时,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可以更改
    1996年10月,,劳工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与持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用人单位还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受雇于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三年以上的竞业禁止合同(条款)对员工明显不公平。员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原来的竞业禁止期限改为三年以下
    2023-05-07
    297人看过
  • 竞业禁止限制如何有效
    竞业禁止如何生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生效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以书面形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
    2023-05-07
    270人看过
  • 终止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张女士问:我是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总经理。2013年5月,公司与李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聘请李为公司设计师。2015年9月,公司将其新址迁至重庆财富中心。李先生辞去了公司的职务,因为他怀疑自己的工作地点离住所很远。同月,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终止合同。本合同签订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同时,双方同意,李在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从事类似工作或披露公司的设计秘密。10月,李在另一家广告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请问,终止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我公司能否以违约为由起诉李答:张女士描述的情况是一个典型的通过终止合同来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张女士表示,由于新订立的终止合同,双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终止后,李先生是否受相关合同的约束?根据终止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李应遵守该条款。原因是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实际上建立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其相关协议对双方自然具有约束力。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2023-05-07
    471人看过
  • 无效竞业禁止条款的处理
    如何处理无效竞业禁止条款?依法撤销或提起诉讼竞业禁止条款的无效条件是什么。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此外,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如果不符合签署本协议的主要条件,则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超过竞业禁止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的期限应视为无效。不向工人提供任何补偿如果雇主要求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则必须向雇员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规定补偿金额或支付标准,则允许雇主与雇员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赔偿金,本协议对雇员无效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是指雇主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同意掌握雇主知识产权相关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的员工,在与任何其他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
    2023-05-07
    19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可以约定多少?
    根据我国涉及的相关规章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单位可与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约定。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者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的劳动者在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补偿。有观点认为,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一年就会
    2023-06-09
    448人看过
  • 竞业禁止期能否超过两年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均为3年。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技术的迅速更新,一般商业秘密在两年后基本上失去了保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雇员与雇主约定的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则竞业限制期最长为两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禁止期限超过2年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失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时,《劳动合同法》并未实施。因此,根据法律的不溯及力原则,原协议仍然有效,双方需要按照原协议执行。如何定义竞业禁止我们认为,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
    2023-05-07
    364人看过
  • 企业如何约定竞业禁止,企业约定竞业禁止应注意什么
    一、企业如何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2、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可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就可以企业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自由离职。关于竞业补偿金,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支付的具体金额。3、在条款制定时,要注意注明,一旦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合同后该如何处理。一般企业都没有将违反后的相应处理方法注明在条约中,而是与员工有过口头协议,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4、在员工入职、进入核心岗位之前就应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而不是在其提出离职后再补签。二、企业约定竞业禁止应注意什么1、合理补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2-21
    495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是否效力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1)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2023-06-26
    67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期限如何界定
    一、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额数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衡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标准、单位约定支付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等综合认定。二、竞业禁止对象的界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竞业禁止期限的界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
    2023-06-14
    83人看过
  • 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如何理解竞业禁止一词
    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1。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平等,谈判能力差异较大。为了平衡这一差异,法律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只能高于基准规范,不能低于基准规范。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由双方随意拟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的,不得约定提前通知期限。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超过三年禁止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内自由商定第二,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但有些保密的时间更长,有些保密的时间更短。在21世纪,信息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t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并成为一般信息。此外,商业秘密从来都不是绝对秘密。老板、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甚至客户都可能与他们接触,而这些人可能成为泄密者。秘密一旦泄露,就不会成为秘密,
    2023-05-07
    135人看过
  • 谁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为几年
    竞业禁止的人员和期限I.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雇主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人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期限应连续计算III.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赔偿金,“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在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单位给予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
    2023-05-07
    124人看过
  • 员工手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否对员工有效
    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对员工有效如果公司想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通常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但是,也有例外,即,如果公司在另一份协议中同意竞业禁止,或者因为《员工手册》对员工也具有约束力,那么实际上,如果公司想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手册中会注明,劳动合同中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必须签署,只有在员工知道并确认后才能确定其有效。毕竟,如果员工违约,他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是一个金钱问题。因此,只有让员工知道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如果您想使《员工手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员工生效,您需要员工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由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手册》一般需要向员工宣传或告知,但这不是竞业禁止条款的确定。只有在员工签字后,才可视为已通知员工。因此,只要员工在员工手册上签字时加入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员工未签字,则该条款对员工有效,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因违反竞业限制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员工不
    2023-05-07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23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
    • 辞职时约定的半年保密期和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如果限制的人员以及范围符合法律规定,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则条款有效。
    • 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有没有期限?我们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则该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竞业禁止条款中的竞业禁止是指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约定竞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所谓“同类的营业”,是指营业种类属于同类,并且具有营利行为的性质。本案中,某县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制造各种农用机械为主,包括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