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了很多城镇房屋拆迁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按照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据此,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征收公民所有的城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却是无偿的,并且只对房屋的征收给予适当补偿。
城镇房屋拆迁涉及房屋所有人已取得的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一、对公民所有的城镇房屋征收的补偿。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市公民房屋征收的补偿,一是对房屋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市场中介组织——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确定的金额补偿,体现的是补偿的市场化原则;二是对因征收所造成的相关利益的补偿,是采取的适当补偿。由市场中介组织——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确定补偿金额,本是良好的方式。但该条例同时又规定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从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各地实施该国务院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却往往将该市场化补偿原则异化为行政机关的单方定价。目前通行的作法是政府通过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拆迁房屋的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不同级别的土地补偿不同的地价,而房屋的建筑安装费用也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市场评估价方式形同虚设,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确定也根本不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而且,根据政府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明细清单即可获得拆迁补偿数额,中介机构参与评估也无多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市场补偿方式实际上就异化为行政单方定价,使得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没有得到依法补偿。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纠纷多是公民对补偿的不满意造成的。
二、对公民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房是必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现行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宪法第十三条中增加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确立了我国的行政征收的补偿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征收必须予以补偿。
显然,《暂行条例》对公民在建房时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的规定,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相违背,应作无效的认定。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是现代法治国家一致的做法。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行政征收的补偿应当以公正为原则。行政征收补偿金的确定,是由市场中介组织确定后予以全额补偿还是政府参照市场中介组织确定的金额后的适当补偿,应当视征收的目的而定。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如果征收的目的是基于公用的目的,如由开发商建商城、政府自建办公楼,则不能使需地机构以较低的代价获得土地,应当实行全额的补偿。但如果征收的目的是进行社会改造,如国家是为了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的征收,那么应当考虑到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能完全以市场价全额补偿,政府应参照市场中介组织确定的金额后予以适当补偿。由此,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公民的房产权、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了。
║║║║нД╨╨╢Ся╖╥╗я╖т╨·╨З╥р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有哪些公民权利应受到保护?
96人看过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有哪些公民权利应受到保护
6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方式中的产权置换
40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
15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
24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流程
362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什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就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财产权 以及新颁布的都有明确规定,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
-
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如何受到保护,房屋拆迁应如何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1房屋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条件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例如,在租赁期内,当租赁房屋遇到商业拆迁或市政拆迁时,出租人应从收入或应得补偿中补偿承租人。
-
房屋拆迁如何保护私人财产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1、房屋被拆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
民法典中拆迁房是否有房房屋产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81、民法典规定,被拆迁的房屋由国家征收,对被征收人给予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丧失房屋的所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