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4 13:20:10 344 人看过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且仲裁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仲裁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要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仲裁协议必须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协议中应当明确表达出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否则仲裁协议将失去效力。

其次,仲裁协议必须包括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具体内容,例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如果仲裁事项未明确,仲裁协议也将失去效力。

最后,仲裁协议必须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如果仲裁委员会未选定,仲裁协议也将失去效力。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仲裁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同时满足请求仲裁、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满足三个要件:请求仲裁、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以口头方式订立仲裁协议,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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