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4 13:20:10 344 人看过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且仲裁事项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仲裁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要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首先,仲裁协议必须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协议中应当明确表达出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否则仲裁协议将失去效力。

其次,仲裁协议必须包括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具体内容,例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如果仲裁事项未明确,仲裁协议也将失去效力。

最后,仲裁协议必须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如果仲裁委员会未选定,仲裁协议也将失去效力。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仲裁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同时满足请求仲裁、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满足三个要件:请求仲裁、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以口头方式订立仲裁协议,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劳动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就补签劳动合同而产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依法作出裁决。一、仲裁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仲裁公告后30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没有签收仲裁书,只能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在加15天,应当是75天后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二、劳动纠纷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纠纷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劳动纠纷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
    2023-06-19
    265人看过
  • 没有证据怎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一、没有证据怎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没有办法提供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06-16
    18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何?下文为你介绍。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
    2023-04-03
    28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缴纳问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发放问题以及劳动关系认定等等。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出现社保纠纷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一、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有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二、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
    2022-06-08
    170人看过
  • 仲裁书有时效吗劳动争议仲裁协议
    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是有执行时效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怎样写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023-08-11
    95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哪些情况仲裁协议无效
    一、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
    2023-06-03
    105人看过
  •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一、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
    2022-07-02
    4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劳动仲裁的适用境况总结如下:《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本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
    2023-05-22
    1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有仲裁协议吗
    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是有执行时效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申请执行,如果超过期限,你的权利当然也就不予保护。除了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之外,法律上目前还无其他救济渠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民事诉讼的申请执行期限是几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023-03-11
    26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有效吗
    劳动仲裁有期限。仲裁法院裁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计算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
    2023-08-08
    1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及形式有哪些
    一般有这些形式: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
    2023-07-26
    415人看过
  •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
    2023-12-05
    34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怎么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辞职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理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之间的争议符合上述情况。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上述情况的,也是劳动争议。把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经济分析及路径选择从养老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养老保险争议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
    2023-08-18
    375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由于仲裁机构和法院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不同国家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要件规定的不同,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结论也是不一样的。一、仲裁庭的认定权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直接牵扯到仲裁庭是否享有对争议的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权性以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这被统称为管辖权或管辖权原则。管辖权原则对于仲裁来说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仲裁庭而言,它扩大了仲裁庭的权限,使得仲裁庭有机会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第一个发言,并以此为基础继续仲裁程序直至作出裁决,虽然这种发言并不一定具有终局效力,但对于仲裁庭工作的进行却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从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看,它减少了法院介入仲裁程序的可能性、推迟了法院介入仲裁的时间,可以使仲裁更少、更晚受到法院的干预和影响。这符合国际
    2023-06-0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仲裁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 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哪些争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裁决范围及诉讼时效等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仲裁的受理、裁决等都有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的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2
      劳动仲裁裁决部分生效是不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类型的仲裁案件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国的劳动仲裁的案件不是一裁终局的,此时如果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自己予以救济的。
    • 劳动仲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8
      约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