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按住建部新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红字部分为更新内容,请认真阅读理解):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至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由所在单位凭密码锁进入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网,)形成电子信息(注意填写继续教育情况,附件1样表)上报省级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管理系统中显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能申报,若确已参加继续教育,请与培训单位联系更正。同时在省注册中心网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省网)中申报,打印监理工程师材料受理凭单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申请人第一次取得的注册证书编号。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第二条中(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办理(见附件2);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提供重新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上学习的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已参加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三、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所有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个月提出。对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变更注册申请,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企业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须同时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在原单位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在新单位参加重新初始注册时有效。
四、延续注册时,继续教育手册中注册专业选修课应与注册专业一致,
有关继续教育学时的说明,申报延续注册时,须提供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注册二个专业的,选修课每个24学时;若只注册一个专业的,选修课为48学时;若已注册两个专业,欲放弃其中一个专业的,则另一个专业的继续教育选修课为48学时,在继续教育手册上填写)在我省参加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的,上交选修课作业后,凭有效的继续教育手册到考试教育科补办有关选修课学时记录后方可上报申请材料;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确认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申报,各培训单位联系方式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可查询。
五、申报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在申报材料里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注册证书和印章可不随申报材料上交注册中心,新证书印章下发时旧注册证书印章同时收回。
附件1:
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继续教育情况样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专业,注意区分选修课课程):
继续教育情况
类别起止时间学时内容必修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481、《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与职业道德》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实务》3、《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与设计管理》4、《房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5、《工程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选修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24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房屋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房屋建筑工程案例分析》选修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24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市政公用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市政公用工程案例分析》
其它专业的内容按学习课程填写。
附件2:申请材料汇总表:
材料名称要求1.延续注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二份
其他证明材料2.执业注册证书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印章领取新证书时收回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4.劳动合同复印件全份复印,1份5.社保清单社保清单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申报人姓名、社保号、交费时间和险种以及社保办印章,并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1份6.继续教育手册必修、选修共须96学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7.一寸照片用于制作注册证书,1张,黑白、彩色不限备注:1、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楚,
2、对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证件,须是到期前三个月。
3、申报材料中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部分,必须齐全、有效。
4、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5、材料装订要求:按省网打印的材料受理单要求顺序装订,将一份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照片贴于装订证明材料的申请表的第二页上方以免丢失,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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